办水总函〔2023〕38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现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办水总函〔2023〕38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现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