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水函〔2022〕10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闽水建设〔2021〕2号)中“施工临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由2%调整为2.5%,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林正勇,电话:0591-83605117。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21日
闽水函〔2022〕10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闽水建设〔2021〕2号)中“施工临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由2%调整为2.5%,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林正勇,电话:0591-83605117。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