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2023-02-15 10:22   x:福建省水利厅     字号:       浏览量:{{pvCount}}

  闽水函〔2022〕10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闽水建设〔2021〕2号)中“施工临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由2%调整为2.5%,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林正勇,电话:0591-83605117。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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