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造价文件的通知

2021-07-07 16:25   x:福建省水利厅     字号:       浏览量:{{pvCount}}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为完善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与管理的定额体系,有效控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现予以颁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暂时采用预算定额编制概(估)算的通知》(闽水函〔2021〕25号)同时废止,概算定额与现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配套使用,凡在2021年8月1日前已批复的投资估算、概算不再作调整。

  此次颁布的概算定额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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