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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
2022年7月30日
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设发展水利风景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新阶段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及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保护,强化水文化建设,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平稳运行、功能完全发挥的前提下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安全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资源环境为刚性约束,科学合理保护与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守牢安全底线。
——坚持目标导向、服务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文化、休闲、游憩空间,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利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加强水利风景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协调发展、有序发展,着力提高水利风景区发展质量。
——坚持水利特色、彰显文化。立足流域系统性,依托水利设施,突出水利特色,提升文化内涵,打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品牌,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利风景区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水利风景区管理制度体系,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推动水利风景区风光带和集群发展,新建100家以上国家水利风景区,推广50家高质量水利风景区典型案例,水利风景区发展质量整体提升,使水利风景区成为幸福河湖、水美中国建设的突出亮点。
到2035年,水利风景区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效益显著增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水利风景区成为幸福河湖的重要标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利名片。
二、 完善水利风景区总体布局
(四)推动水利风景区风光带和集群发展
以河流水系为轴线,水利工程、湖泊为载体,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利风景资源,串联河流水系沿线不同特色景区,形成水利风景区风光带。结合国家战略和区域战略,重点在长江两岸、黄河沿岸、大运河沿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推出一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发展水利风景区风光带。以区域为单元,结合水网建设,串联区域内河、湖、库、渠、塘等水利风景资源,发展水利风景区集群。
(五)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水利风景区
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水利风景资源,着力推动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在风景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的大中型水库重点打造一批水库型水利风景区;在中东部河湖资源丰富、河网密集区域重点打造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的河湖型水利风景区;在长江中下游、黄河上中游、淮河流域、东部平原等大中型灌区分布密集地区重点打造具有田园风光、乡村特色的灌区型水利风景区;在长江流域上游、黄河流域上中游、松辽流域黑土分布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等地区重点打造自然景观特色鲜明、文化科普内涵丰富的水土保持型水利风景区。
三、 加强水利风景区保护与利用
(六)提升文化内涵
水利风景区要充分挖掘水利工程文化内涵,突出其文化功能和时代价值。开展水利风景区水利遗产资源调查,加强水利遗产和古代水利工程遗迹的保护与利用。在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中融入水文化和当地人文元素,充分挖掘红色资源、廉洁文化,合理利用已有建筑、既有设施和闲置场所,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推出一批传承红色基因的水利风景区名录。鼓励在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水情教育基地、水利科普教育基地、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
(七)完善绿色安全服务设施
加强水利风景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河湖生态风貌,在水利风景区内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绿色低碳交通工具。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鼓励污水再生利用。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健身步道、休闲绿道、亲水平台等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身边的休闲游憩空间。
(八)提升智慧服务水平
搭建和完善国家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对河湖水质、生态流量、水生态环境监测,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实现部、省、市、县(区)、景区数据汇聚和一体化管理。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景区服务中的应用,促进景区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发布水利风景区环境质量和服务等信息。鼓励高质量水利风景区率先推行智慧管理。
四、 强化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
(九)落实景区管理责任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核实景区范围,明确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景区管理和运营主体责任边界,建立责任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
(十)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入口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水利部负责水利风景区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复核、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制定复核工作方案,落实退出机制。对因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功能调整,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国家水利风景区,或者存在影响行洪安全、侵占水库库容及河湖岸线、发生侵害河湖健康生命行为的国家水利风景区,依法依规予以摘牌并全国通报。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利风景区开展复核和监督检查。
五、加强水利风景区品牌建设和价值实现
(十一)强化品牌建设
开展高质量水利风景区遴选,持续开展“水美中国”品牌赛事活动,打造品牌标杆。通过各类媒体媒介、线上线下,推广景区高质量发展经验与成效。各地要利用自身优势资源,通过重大活动节点和各类媒介平台,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水利风景区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十二)探索推动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开展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提出水生态产品清单,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研究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推进“水利风景区+”融合发展。鼓励水利风景区通过生态产品认证、生态标识等方式培育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水生态产品价值。积极推进水利风景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挖掘水利风景区优势资源和水生态产品价值,拓展水利风景区市场融资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六、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风景区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政策指导和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新阶段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多部门融合发展机制。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水利风景区管理制度,加强水利风景区人才队伍与专家队伍建设,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培训,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设高端智库,共同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与技术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