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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省河长办、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福建省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推全面建设八闽幸福河湖。
《意见》明确,到2027年,要基本建成覆盖河湖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体系、价值核算评估机制、经营开发模式、保护补偿制度的完整闭环系统,河湖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初步形成;到2030年,要实现河湖生态产品全范围转化、全链条增值、全域化应用,形成河湖生态价值转化与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的格局。
《意见》提出,各地要围绕3大任务10项措施全面推进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是夯实河湖生态产品基础调查,全面开展河湖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监测,研究制定河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河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二是建立河湖生态产品评价体系,健全河湖生态产品评价规范,构建“区域河湖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级体系,建立从价值核算、产品评价、品牌赋能、开发交易及运维管养的全链条标准化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三是推动河湖生态产品培育与转化,系统整合流域内土地、产业、生态等要素资源,探索河湖水域岸线空间适度利用,积极培育生态农业与特色农产品,助推生态旅游与休闲康养,系统推进河湖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鼓励河湖生态产品融资创新,拓展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反哺路径。
《意见》强调,各地要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平台,推动组建流域性河湖生态产业联盟,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流域综合规划、水网规划、全域旅游规划等衔接联动,结合幸福河湖建设,积极推动域内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