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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七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涉河监管

来源:福州市河长办 发布时间:2025-08-08 10:1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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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七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有效规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监督管理,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生态安全和工程安全。

  《通知》围绕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保障三方面展开,要求重点强化源头管控、责任落实和治理效能。

  一是抓事前审批强管控。要求建设跨河、穿河、穿堤的桥梁、道路、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非水利类涉河建设项目需依法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不得以“容缺受理”“先建后补”等名义规避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划可能对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建设和活动,一律不许可。河道内保留的耕地及园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围堤、种植高秆作物及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严禁围垦湖泊及河道。水行政主管部门需重视水行政审批报告编制质量的监督和审查工作,现场勘察并充分科学论证,尤其是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建设项目,以确保项目和活动符合要求。

  二是抓事中监管担责任。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全过程监管,指导督促项目和活动依审批、按要求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加强对防洪补救措施和施工防护措施的监管,跨汛期施工时需编制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严打未批先建或不按要求施工、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验收时重点核查退距、河道恢复、生态修复等落实情况,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对重大违规项目挂牌督办。

  三是抓事后保障促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加密巡察次数,各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针对河湖库“四乱”问题的图斑,各部门需强化协作,落实好整改主体责任,以保障整改到位。对在建项目应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围堰、导流设施等是否符合防洪、生态和安全要求。弃土弃渣严禁堆放在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要依托智慧水利信息系统,对河道建设和活动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全流程备份电子档案。加强多渠道宣传普法,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推动形成知法守法、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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