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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泰宁县创新实施“三水”治理机制,深入落实“月晒、季议、年评”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河湖系统治理。
一、月“晒水”,信息公开,提质促改明责
以“晒”提质、以“晒”促改、以“晒”明责。泰宁县以数字化手段赋能河湖监管,通过河湖遥感监测,精准排查图斑问题并明确整改时限,敦促立行立改。通过“微泰宁”等信息平台,公开水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控。通过巡河APP细化绩效考核,明晰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职责,对64名河长、16名委员河长及99名河道专管员进行考察。2024年完成河湖遥感图斑问题复核283个,自查四乱问题43起,销号率100%;累计巡河4万余次,解决河湖问题2万余起。
二、季“议水”,多方合力,精准立制执行
“议”建章立制强基固本、“议”问题原委对症下药、“议”联动执法舒筋活络。探索优化河道管护模式,制定实施《泰宁县金湖水环境长效保洁工作机制》《泰宁县水葫芦常态化整治保洁三年行动方案》等,制度基础不断夯实。以项目化推动问题整改,针对国控断面溶解氧不达标问题、实施良浅水域溶解氧项目,针对省控断面金湖湖心水质不稳定问题、实施大金湖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区域水质有效提升。开展生态司法协作,建立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组成的“四方联动”执法体系,探索行刑衔接执法新机制,建立健全高效执法体制。
三、年“评水” 科学评估,激发治理动力
“评”议监督、“评”优罚劣、“评”比赋能。泰宁县将河湖长制工作列入县人大年度重点监督内容,对河湖长制、涉河涉水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定期开展河湖长制业务培训,对河湖管护队伍中考核未达标、巡河缺勤较多者依规辞退、更换。对河湖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适时给予奖励,对排名靠前的乡镇,在水利项目、生态修复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充分激发基层参与河湖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河湖长制工作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