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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经省总河湖长审定,省河长办印发了《福建省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河湖长组织体系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在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上推行河湖长制,为强化工程运行管理、提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效益、保障国家水安全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方案》提出,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调水工程设计导则等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工程重要性、引调水规模等因素,结合我省实际,在大型引调水工程(即“引调水流量≥10立方米/秒”)输水干线上推行河湖长制,要求我省已建的六个重大引调水工程应在12月10日前全面建立各级河湖长体系;后续建成的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应在建成运行后1年内建立河湖长体系。
《方案》明确,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河湖长的设立,应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分级分段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河湖长兼任。跨设区市的河湖长组织体系按分段以及市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的,均由市级河长办提出设立方案,报市级总河湖长同意后施行。县级行政区内跨乡(镇、街道)的,由县级河长办提出设立方案,报县级总河湖长同意后施行。
《方案》要求,各级河湖长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重大事项,并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