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河长制湖长制 > 各地行动

莆田8个县乡获评市级河湖长制正向激励

来源:莆田市河长办 发布时间:2024-02-23 09:15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2月1日,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莆田市河湖长制正向激励情况的通报》,公布了8个县乡获评市级河湖长制正向激励,成为我省续泉州市之后第二个实施市级河湖长制正向激励的设区市。

  通报明确,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效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县区担当作为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及2023 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对城厢、涵江、仙游等3个县区授予“全市河湖长制正向激励县区”,对盖尾、华亭、萩芦、笏石、湄洲等5个乡镇授予“全市河湖长制正向激励乡镇”。同时,对荣获正向激励的乡镇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通报希望,受到激励的县区和乡镇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奋发进取,再立新功、再创佳绩,为河湖长制工作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