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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莆田市河湖长制正向激励情况的通报》,公布了8个县乡获评市级河湖长制正向激励,成为我省续泉州市之后第二个实施市级河湖长制正向激励的设区市。
通报明确,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效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县区担当作为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及2023 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对城厢、涵江、仙游等3个县区授予“全市河湖长制正向激励县区”,对盖尾、华亭、萩芦、笏石、湄洲等5个乡镇授予“全市河湖长制正向激励乡镇”。同时,对荣获正向激励的乡镇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通报希望,受到激励的县区和乡镇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奋发进取,再立新功、再创佳绩,为河湖长制工作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