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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盯问题抓薄弱,河湖治理管护不断推进

来源:厦门市河长办 发布时间:2024-02-01 17:2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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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厦门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提高优良水质比例、全力保障河湖水质稳步提升为目标,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工作,流域水质得到不断提升,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国控和省控断面、小流域省控断面水质实现“四个100%达标”;筼筜湖入选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集美区和翔安区获评全国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列入中央督察成效正面典型案例;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幸福河湖建设创新做法获得水利部肯定推广,海沧区短视频《一河两代》获全国大赛三等奖,杏林湾获评省级水利风景区。

  一、强化流域统筹持续提升河湖治理水平

  (一)推动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市总河湖长定期研究流域治理工作,深入基层开展巡河。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崔永辉巡查了筼筜湖、东西溪、莲溪等水环境问题和综合治理情况,市长、市总河长黄文辉察看了过芸溪、湖边水库等河湖水质状况及管护工作,副市长、副总河长季翔峰调研了官浔溪、埭头溪、杏林湾水库等河湖系统整治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调度莲花水库环境整治、入河排口治理和河湖长制考核等工作。

  (二)督办有效。为尽快消除劣V 类水体,该市实行市政府挂牌督办机制,每年选取若干个劣V类水体断面进行督办,2019年至今累计挂牌督办47个水质断面和3个水治理工程,其中2023年选取龙东溪入海口、官浔溪下塘边桥断面等9个断面和3个水治理工程进行挂牌督办,目前9个断面水质已全部达到V类及以上,全市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三)治理有章。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将全市河湖治理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每年3月30日“厦门市河湖长日”以立法形式进行固化,有效提升河湖长制的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印发《市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职责》,明确部门职责,协调、督促涉河涉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推动形成高效的河湖治理格局。

  二、聚焦关键环节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一)抓河湖“四乱”整治。印发《厦门市2023年度河湖巡查暨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4月底完成全市9条溪流河湖“四乱”徒步排查并下发问题整治清单,5月底21个“四乱”问题均已整改;印发《关于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6月底前已完成省里下发278个图斑核查任务,12月底前完成核查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二)抓入河排口整治。全面开展9条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边查边治,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基本情况,按流域逐条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清单,并将排查监测结果及整治要求下发各区,从5月起,每月调度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进展情况并形成通报,每季度召开会议协调相关问题,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入河排口分类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东西溪流域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

  (三)抓水源地整治。围绕水源地“划、立、治、管、防”要求,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每月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加快推进坂头-石兜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退果还林工作,已清退坂头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合同林地1372亩;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已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四)抓河湖生态补水。编制实施《厦门市九条溪流生态补水工程规划》,全市已建成并通水的生态补水项目12个,完成投资5.55亿元。2023年度组织实施生态补水项目9个,完成投资3.27亿。同时,抓住丰水年时机加强水库蓄水,利用莲花水库进行生态补水。

  (五)抓重点流域治理。制定《同安区东西溪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和《同安区东西溪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两化三单”》,深入开展东西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再提升工作;推进莲花水库环境整治提升,加快莲花水库保护区划定进程,编制完成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莲花镇雨洪转输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进杏林湾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和集美新城九天湖试验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

  三、加强源头管控不断巩固河湖治理成效

  (一)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9 公里,推进澳头污水厂二期二阶段与前场污水厂二期建设,目前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211.5万吨/日,总规模居全省第一;全市121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全部完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管理,农村分散式处理站点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建成区正本清源改造,已提前完成省下达的2023年完成50%的目标。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全市小流域周边监督执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督执法、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涉水在线监控执法检查等水环境监督执法,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530人次,检查涉水企业1417家次。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点11个,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37.99万亩次,推广应用有机肥22.2万亩次;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创建1家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示范点。

  四、深化系统管护,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一)常态长效,落实保洁管养机制。持续加强溪流保洁养护常态化,年初下达2000万河道保洁管养经费,实现全市9条溪流465公里管养全覆盖,2023年共清理河漂垃圾27646立方米;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竣工验收,建立河湖安全生态水系管护机制;巩固小微水体治理成果,落实过程监管,将小微水体养护考评纳入市区河湖长制年度考核范畴。

  (二)巡查监督,强化河湖共治共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常态化监督检查河湖“四乱”整治、河道保洁管养、河湖长、河道专管员履职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2023年共暗访检查634人次,下发督办清单和提醒函6份,河道专管员共计巡河湖18853人次;实行第三方巡查机制,委托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第三方巡查,累计发现河湖四乱、溪流养护、水体感官等涉水问题219个,复核涉河信访问题79个、上级督查问题60个;实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全年共接收并办理涉水环境投诉件79件。续聘13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河湖长,首聘3个警官河长、检察官河长和法官河长,组织“企业河长”“市民湖长”“河小禹”等民间队伍参加管河护湖200多人次,形成独具厦门特色的河湖共治共管综合力量。

  (三)加强宣传,营造护水氛围。以“河湖长日”宣传为契机,开展市双总河长巡河湖、“河湖长日”宣传启动仪式、志愿者巡河清河行动、摄影大赛等特色活动,并在中央媒体、厦门日报等专题报道厦门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常态化加强信息宣传,在中央及省市媒体发布宣传信息稿件197条,在水利部及省级河长制简报微号发布信息179条。

  (四)典型示范,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构建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厦门市主要河流生态健康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和《厦门市主要河流幸福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生态健康评价体系包含水文、水质、水生态、形态结构、社会功能5大指数;幸福评价体系包含安澜、碧水、活力、富民、智慧、宜居6大指数。定期公布幸福成绩,依据评价体系,每年对厦门市九条河流开展生态健康和幸福指数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2022年过芸溪获评全市最健康的河流,东西溪获评全市最幸福的河流。打造幸福河湖示范段,筼筜湖入选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入选福建省幸福河湖10个优秀案例;许溪美丽河湖治理经验获水利部推广;过芸溪在全市率先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创建并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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