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河长制湖长制 > 各地行动

福州市:高位推动统筹施策,奋力谱写全域治水新篇章

来源:福州市河长办 发布时间:2024-01-29 16:35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2023年,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开展全域治水,重点实施“七大行动”、全域构建“七大体系”,持续打造幸福河湖福州样本,开启全域治水新篇章,不断开创河湖长制工作新局面。

  一年来,该市不断创新探索、精准发力取得明显成效,被评为全省河湖长制正向激励设区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水系联排联调机制,在全省首创福州市河湖水系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并获评第六届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十佳案例;高标准规划建设“闽江之心”并获多个国际大奖,全域治水经验在全省幸福河湖建设交流大会作典型发言,市区内河治理、防洪排涝等经验案例在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上分享,福州成为全国唯一荣获首届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与省河长办联合摄制的《大兵小将》《江心之约》两部视频作品,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守护幸福河湖”大赛一等奖;策划推出内河游、温泉游,打造了展示山水城市风貌、闽都文化气质的“新名片”;全市主要流域9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河湖水质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一、坚持河长领治始终保持“高”的标准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河长林宝金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每月“河长日”带头巡河,参加“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指导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市长、市河长吴贤德多次赴基层一线督导检查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研究出台多项治水工作方案。

  担任闽江、敖江、龙江流域河长的3位副市长,定期巡河并召开现场推进会。

  全市1016名河长和178名湖长到位履职,1327名河道专管员到岗巡河,设立河湖长公示牌2661面,市、县、乡共188个河长办全部挂牌集中办公、实体运作。

  二、坚持机制创新加快实现“质”的提升

  强化巡河机制,市、县、乡党政主要领导每月14日“河长日”坚持带队集中巡河。

  强化水系提升“6+X”,日常监督联席会议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一年来共开展11次巡河督查,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27个。

  强化一线考核机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督导行动专班,创新建立市委派驻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服务专员工作机制。

  强化项目引领机制,发挥福州市城区水系治理、“两江四岸”环境提升、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等项目指挥部牵头引领作用,推进河湖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强化司法保障机制,市人大创新推出“立法+专询”组合拳,指导开展《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草案)》立法工作。

  强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23年下达市级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3000万元和省级重点流域补偿资金9415万元,长乐区每年从乡村振兴奖补资金中单列800万元作为水质生态补偿资金,奖“好水”罚“差水”。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擦亮“绿”的底色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77%,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2%。

  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一年来共摸排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1339家。

  抓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3万亩。

  强化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印发实施《福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入河(湖、库)排放口分类与管理导则》。

  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一年来共清理整治河湖问题801个,完成平台下发2885件疑似问题图斑复核。

  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出动执法人员3902人次,查扣5艘违法采运砂船舶。

  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新建改造市县生活污水管网105.56公里,新建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125公里。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001.61万元,治理河长25.14公里。

  抓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完成5500亩废弃矿山治理。推进小水电站清理整治,签订水电站退出协议65座,水电站电网解列退出49座,均走在全省前列。

  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强重要河湖生态流量重要控制断面、取水单位取水口等水资源监测,落实闽江、敖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四、坚持多方联动凝聚形成“新”的合力

  设立人大、政协河长,晋安区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协委员基层联系点”。强化城区内河“政企双河长”制,创新建立政企民“三长”联合巡河模式。

  在全国率先成立地市级福州市幸福河湖促进会,罗源县、长乐区相继成立县级幸福河湖促进会。

  强化公检法司法联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均在市河长办设立联络室。建立“河湖警长制”,确定河湖警长361名。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跨域保护协作专项行动28次,召开圆桌会议5次。

  成立福州市河湖研究院,加强与中国科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和闽江学院等合作协同。推行“河(湖)长+网格化”模式,先后成立河小禹、老兵河长、巾帼河长等护河队伍195支。

  五、坚持全域治水不断做强“水”的文章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域治水建设更加美好海滨山水城市的实施意见》,召开现场部署会,印发责任清单、三年行动项目清单,生成治水项目178个,总投资约195亿元。一年来,全市完成水利投资82.97亿元,位居全省前列。

  实施强基宁水行动,持续推进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河段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淘江、梅溪、起步溪等中小河流防洪治理。

  实施集约用水行动,“一闸三线”工程全线通水,霍口大型水库主体工程建成,昌西中型水库等骨干蓄引调水工程持续推进。

  实施控源清水行动,系统开展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闽江流域“山水工程”入选“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示范案例”。

  实施以文活水行动,以“闽江之心”为重点,推动“两江四岸”整体文化旅游氛围提升;建设“百里水上福道”,通航白马河、东西河、流花溪等11条航线。

  实施产业兴水行动,推进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加快打造海洋科创平台,做大做强福州海洋研究院。

  实施数字管水行动,建立“高水高排”“联排联调”“闽江长城”城区防洪排涝“福州模式”;推进溪源溪数字孪生流域建设,为全省唯一入选水利部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优秀应用案例名录的项目。

  实施护河爱水行动,组织开展“护河爱水 清洁家园--全域治水书记谈”系列访谈活动,发布宣传信息16230篇,其中中央媒体用稿272篇,省级媒体用稿871篇。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