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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河长办监督协调职能作用,近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河长办联合制定《关于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从重大问题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检察建议、宣传教育、经验推介等多方面来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协作配合的质效,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细。
该《意见》通过四项机制发力,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一是深化协同领导机制。全市两级河(湖)长和检察长协同推进重点工作,协同督导重大问题。二是深化信息共享机制。重要工作信息互通,共同推进“智慧河长”建设,运用“雪亮工程”、河长制管理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执法信息共享。三是深化办案协作机制。线索移送规范处置,调查取证相互配合,实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四是深化联动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并将检察监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为保障涉河湖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高效的处置,该机制采取了“河(湖)长+检察长”“重点关注单”和“催办单”的“两单”形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市检察机关、河长办加强线索研判、会商,开具“重点关注单”,及时将问题线索分解至相关县(市、区),相关县(市、区)检察机关、河长办共同督促推进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验收销号。对于涉嫌破坏河湖生态的重大案件,由泉州市级河(湖)长与检察长联合下发“催办单”,指定各县(市、区)检察机关、河长办共同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并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河长办验收,由泉州市级河(湖)长与检察长销号。
在“两单”办理过程中,还将对不闻不问、不推不动、推而不动,致使问题久拖不决或得不到根本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将提出约谈问责建议、检察建议,涉及公益诉讼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泉州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