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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5-26 16:0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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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水利部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2021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决定于2021年6月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以及全省“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

  理念,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水利干部职工安全素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部署的“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安排党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务实举措做到“两个维护”。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一把手谈水利安全发展活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就“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谈心得体会,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厅监督处邮箱,我厅将择优向水利部监督司推荐(要求详见附件1)。

  (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评选展示活动。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成效,根据活动内容和相关要求制作参评成果,于8月15日前报我厅监督邮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报送的参评成果不得少于3个(要求详见附件2)。

  (四)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为增强竞赛效果,提升趣味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水利部将原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与《水安将军》安全生产知识趣味竞赛统筹合并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参与,确保全省水利行业取得优异成绩(要求详见附件3)。

  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特色经验做法。广泛发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水利在建工程项目和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等水利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要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六)安全生产八闽水利行活动与“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单位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水利安全生产的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突出水利工程建设与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季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至少报送1件本季度针对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省厅每季度将至少挑选一个典型案例在省级主流媒体上曝光,并向部监督司报送,真正形成震慑。要发挥“12314”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水利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参与或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要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品、安全知识现场互动竞答等常规形式,以及“水利工地开放日”、网络直播、“安全快闪”等创新方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切实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助力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

  (八)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要按照省安办安全宣传“五进”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企业“九个一”、乡村“七个一”、社区“八个一”、学校“八个一”和家庭“两清两熟”工作落地落实。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树本单位安全宣传“五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联合驻地社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创新宣教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的平台作用,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教格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出了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宣教产品,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开展宣教活动时征订选用(见附件4)。要拓展宣教渠道,通过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全行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把“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任务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解决重点问题,防止简单化部署和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保安全的目的。

  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见附件5)、6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至我厅监督处。

  厅监督处联系人:陈楠、陈峰,联系电话0591-87527976,邮箱fjssltjdc@126.com。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宣教用品征订联系人:高跃冬,系电话010-64463642。

  附件:1. 水利部“一把手”谈水利安全发展活动方案

  2. 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评选展示活动方案

  3. 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方案

  4.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宣教产品征订工作的通知(安组委办〔2021〕2号)

  5.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6.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