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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规〔2024〕3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水灾害防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