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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

来源: 省移民发展中心 时间: 2024-05-24 10:15:00点击数: {{pvCount}}  字号:大 

  闽移发函〔2024〕45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移民管理机构:

  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闽水〔2024〕7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规范“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建设工作,现将《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建设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4日

  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

  工程建设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省级以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统筹资金实施的“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项目。

  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十六字”治水方针,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以美丽移民村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深度融合水利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以生态塑形、以文化铸魂、以产业造血,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库区移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满足库区移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 建设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水库移民工作提出的“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总体要求,通过实施“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在努力打造“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的基础上,高标准策划库区移民村发展新路径,精心营造和美乡村、积极扶持产业发展,努力实现“村美、业兴、人和、民富”的建设目标。

  4 建设原则

  “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应在充分征求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融合水利发展,在满足“水安全”的前提下,立足移民村自然禀赋、人文特色、产业结构和移民需求的基础上,建设中要突出以美丽移民村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深度融合水利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布局合理、系统打造、规模适度、宜居宜业的原则,妥善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和传统形态,全力打造根植于地域文化的风貌特色,加大扶持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库区移民村可持续发展。

  5 重点任务

  实施“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应在坚持“人水和谐”发展的基础上,根据移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美丽移民村建设,不断完善公共设施和提升公共服务,积极扶持产业发展和运营,努力实现和美共富、乡村振兴。

  5.1 美丽移民村建设

  以自然生态为本底,立足原有村落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对库区移民村农房、污水、公厕、道路、绿化、亮化以及水环境等进行微改造、精提升,推进库区移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美丽移民村建设的升级版。建设中重点要保持生态和谐、统一村容风貌、合理功能区划、彰显地域特色、体现风土文化。美丽移民村各项建设应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适度改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村落整体布局的合理优化,实现乡村历史文化元素的活化。避免乡村建设城市化,杜绝大拆大建盲目造景,不得建设楼堂馆所、牌坊宗祠等建筑,不得不切实际地进行道路“白改黑”和建大公园、大广场。

  5.2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以服务移民生产生活为基本原则,坚持“集约、经济、适用、安全”理念,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重点加强村庄文化体育、娱乐休闲、民俗场所、养老健康、商贸集市等公共空间建设,充分利用废旧水电站、闲置厂房、仓库、学校改造成为便民服务空间,活化利用老旧建筑和民俗场所作为乡土风情记忆,并把山边、水边、田边可利用地建设成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中应把性质相近、联系密切的功能合并设置,实现空间的复合化利用。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在风格上、色彩上、建筑上与村落自然生态、村容风貌、风俗传统相协调,在功能上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并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的完备度和公共服务的便利度。

  5.3 乡村文化建设

  乡村文化建设应重点挖掘文化底蕴、保留风土民俗、还原乡村记忆、留住农味乡愁、做到一村一韵,让移民心有所栖、心有所依。在美丽移民村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注重乡村文化因素的植入,通过建筑构建、公共艺术、景观标识,传承历史文化基因,宣传乡土人文风情,形成独特乡村品韵。推进乡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文化设施建设,有力有效保护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传统民居、农耕风俗等文化遗产,为弘扬生态文化、展示乡村文化和丰富移民精神生活创造必要条件。乡村文化建设应注重设计文化品牌、传承传统工艺、打造文化产品、形成文化认同,通过乡村软文化打造建设硬实力。

  5.4 产业转型升级

  以美丽移民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乡村文化建设为扶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推进库区移民村产业转型升级,聚力做好“土特产”文章,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农业产业新功能、农村生态新价值,创新培育“美丽移民村+水利、农业、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文创、体育……”等乡村新业态,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促进库区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发展。通过空间品质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助推集农业生产、观光、度假、体验等于一体的绿色产业发展,加快创建“一村一品”移民村,让优质农产品、田园风光、乡土风貌、乡村生活成为带动移民村发展的助推器。通过吸纳本土乡贤、外来企业、城市新知青,让移民资金的投入撬动更多部门更多渠道的资金,在提升一、二产业产品品质、品牌价值的基础上,通过数字赋能、乡村营造和项目运营,增加三产产值、壮大村财收入。

  5.5 助力移民增收

  拓宽移民增收渠道,探索“支部+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发展模式,盘活移民集体土地资源,整合移民集体固定资产,建立移民专业合作社,以集体土地入股、固定资产入股和后扶项目入股的方式,在移民村产业扶持和乡村运营发展过程中增加移民集体收入,并通过移民在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中的投工投劳和生产经营增加移民个人收入。建设移民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对移民传统手工、农业农事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并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移民就业,打造“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发展庭院经济,引导移民参与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和传统手工业。

  5.6 建立长效机制

  推动“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建设由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策划、规划、建设、运营的转变,激发乡村设计师、返乡创业者、市场主体等共同参与移民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有效政策机制,吸引新乡贤以项目投入、资金回流、人才回归等多种形式,返乡支持移民村建设,推动库区乡村振兴。加强建设管理,按照目标管理和闭环管理的要求,从策划设计、组织实施、量价复核、完工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加强对建设的监督管控,并明晰产权、做好项目移交。加强项目管护,对于公益性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移民村集体负责管护;对于有产业收益的项目,可探索市场化运营、管护方式。合理收益分配,按照项目可持续发展和分配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留足发展资本金和运管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公司、集体和移民个人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实现公司利润、集体收益和个人增收的综合平衡。

  6 建设要求

  6.1 美丽移民村建设

  (1)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整治

  村域内的河道坑塘使用功能受限制,影响村庄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经济发展的,可通过河道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对村庄水源水质进行保护。通过清淤疏浚、沟通水系、堤岸修复等措施改善水体水质,保持水清岸洁,保持水流通畅。

  河道坑塘治理应注重结合水景观提升,尽量恢复河道坑塘原生态,尽量采用生态型护坡护岸,严禁挖湖造景。河道坑塘治理应结合村庄综合整治统一考虑,处理好与防洪、灌溉等相关设施的关系。河道坑塘治理可参照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T50445《村庄整治技术标准》等的要求。

  (2)房屋立面整治

  通过对移民村既有住房的外墙墙面、屋顶及沿街建筑的外观进行改造,根据全省各地区分片选择主要色彩基调,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使村庄总体风貌保持色彩和风格统一。整治措施可参照《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行。

  (3)绿化景观提升

  村庄绿化应结合现状自然条件,尽可能采用本地果树林木花草品种,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当地的地形地貌相协调。村域内绿化景观设计与建设可参照CECS 285《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LY/T 2645《乡村绿化技术规程》等的要求。

  (4)村容村貌维护

  注重村庄风貌维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山水田林路宅统筹。达到自然、和谐、实用、环保、美观效果。

  村口设置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等应设置指示牌。宣传栏、广告牌等可参照CJJ/T149《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规范、整洁有序。

  村庄主干路应在道路两侧交叉布置路灯,采用道路路灯照明;支路、巷路可在一侧布置路灯,采用庭院灯照明。根据村庄景观美化需求可适当配置夜景照明。村庄照明可参照GB/T 40995《村镇照明规范》的要求。

  分类梳理乱搭挂及老旧的强弱电线路,杆路及管道建设尽量采取共建共享模式。

  6.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交通设施

  农村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环保、耐久和经济的原则,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恢复或改善其交通功能,使道路布局科学合理,并满足村庄内消防等的通行要求。村庄道路系统宜在保留原有形态和结构的基础上,结合村庄规模、地形地貌、村庄形态、河流走向,对外交通布局等条件确定。

  村主干道建设应满足双向行车要求,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6m;支路应满足单向行车和错车要求,车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巷路可不设车行道。村庄道路及农村公路设施建设可参照DB11/T 2102《乡村地区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标准》、GB/T 51224《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村庄道路应根据现有村庄的风貌选择适宜的路面结构,需硬化的路面宜选用透水混凝土等可透水、透气材料,非必要不进行路面“白改黑”。

  可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和公共活动广场等,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位可因地制宜按0.5~1车位/户进行配置。停车场地宜选用透水混凝土或透水砖铺装,提倡建设生态停车场。

  (2)移民村供水设施

  建立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全民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

  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分布特点和区位等条件,合理确定供水方式,条件具备的村庄尽可能纳入该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较偏远、人口规模小、“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难以覆盖到的村庄可单独建设供水保障工程。供水工程建设可参照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的要求。

  (3)雨污处理

  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受纳水体及环境的功能性要求。条件适宜的村庄尽可能采用生态化处理方式。污水处理可参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

  以雨污分流、粪污分流为原则,确保雨水及时排放,防止内涝;排水管网布局和建设可参照CJJ 12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和GB 5026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4)农田水利设施

  农田水利工程中应大力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有效节约水资源,因地制宜采用自动化控制装置,可选择渠(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采用明渠输水的灌溉工程建设规模及控制指标可参照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采用管道输水的灌溉工程建设规模及控制指标可参照GB/T 20203《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采用喷灌的灌溉工程的基本控制指标可参照GB/T 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微灌工程可参照GB/T 50485《微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要求。

  (5)农村生产道路

  结合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要求,改造、新建生产道路,道路布局合理,方便农业生产生活,利于机械化作业。生产道路最大坡度为11%,极限情况不应超过15%,路面宽度宜为1m-3m,山区路面宜采用碎石、混凝土等硬化,坡度较大地段可设梯步,沿河或受水浸淹的路基,应高出5年一遇设计洪水的水位和壅高值及安全高度值。生产道路建设可参照TD/T 101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

  6.3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文体卫生设施

  建设具有娱乐、广播、阅读、科普、民俗、体育活动等功能的文化活动场所。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及群众需求,可利用古厝、旧礼堂、旧粮仓等闲置建筑改造配置,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100m2,公共活动场地(运动场地)用地面积应按照600~1000m2控制。

  因地制宜建设村庄体育活动场所和配置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可参考GB/T 3428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

  合理配置村庄内卫生公厕,不应低于1座/600户,公厕占地面积宜为20m2~60m2,建筑面积宜为60m2~100m2

  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生活垃圾治理可参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

  (2)农贸服务设施

  鼓励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中心,为当地农民提供产(商)品代购、产品代销、消息咨询和发布、物流及其他便民服务。农产品交易场地建设可参照NY/T 2776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GB/T 34770《水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技术规范》、SB/T 11097《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中心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

  农产品产地可建设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乡村可建立物流配送网点。

  有必要建设农贸集市的村庄,农贸市场建设可参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的要求。

  (3)数字化基础设施

  可进行数字移民后扶项目监管系统、移民村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关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数字赋能,构建以知识更新、技术创新、数据驱动为一体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后扶项目实施情况监管,提升平安库区建设水平。相关配套建设可参照《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

  加快培育移民村电子商务主体,积极引入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市场主体到乡村布局。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可参照GB/T38354《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DB35/T 1601《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规范》等要求。

  6.4 产业转型升级

  (1)乡村旅游基础配套

  资源、环境、区位等条件适宜的移民村,可依托乡村自然景观、乡土文化、村落建筑、民俗风情、农耕活动和特色农业等优势资源,完善和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乡村民宿、餐饮服务场所等可结合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乡村民宿、餐饮服务场所等非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和项目运营管护,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可通过引入第三方开展建设和管理。

  (2)二、三产业园

  二、三产业园区建设应对当地政策环境、区域优势充分论证,与区域总体规划相衔接。产业园区建设或购置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布局,打造产业平台,创建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或购置应进行收益分析,年收益目标应满足《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发布)

  2.GB/T50445-2019《村庄整治技术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发布)

  3.《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发布)

  4.CECS 285:2011《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2011年发布)

  5.LY/T2645-2016《乡村绿化技术规程》(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林业局2016年发布)

  6.CJJ/T149-202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发布)

  7.GB/T40995-2021《村镇照明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发布)

  8.DB11/T 2102-2023《乡村地区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发布)

  9.GB/T51224-2017《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发布)

  10.SL310-2019《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水利行业标准,水利部2019年发布)

  11.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发布)

  12.GB50288-201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发布)

  13.GB/T20203-2017《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发布)

  14.GB/T50085-2007《喷灌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部2007年发布)

  15.GB/T50485-2020《微灌工程技术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发布)

  16.TD/T1012-201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国土资源部2016年发布)

  17.GB/T34281-2017《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发布)

  18.《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发布)

  19.NY/T2776-2015《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农业农村部2015年发布)

  20.GB/T34770-2017《水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发布)

  21.SB/T11097-2014《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中心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商务部2014年发布)

  22.《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2009年发布)

  23.《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发布)

  24.GB/T38354-2019《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发布)

  25.DB35/T1601-2016《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规范》(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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