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水利厅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6号),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和跨设区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组织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况预报和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报备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省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利厅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5个厅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1. 福建省水利厅(含15个机关行政处室) |
行政机关 |
130 |
116 |
2.省水利规划院 |
全额事业 |
70 |
67 |
3.省水利建设中心 |
全额事业 |
35 |
30 |
4.省水利管理中心 |
全额事业 |
40 |
36 |
5.省水利厅预算执行中心 (原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
全额事业 |
17 |
14 |
6.省洪水预警报中心 |
参公事业 |
30 |
28 |
7.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16 |
15 |
8.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
全额事业 |
5 |
24 |
9.省水政监察总队 |
参公事业 |
10 |
7 |
10.省溪源水库管理处 |
全额事业 |
21 |
18 |
11.省水土保持试验站 |
全额事业 |
38 |
33 |
12.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
参公事业 |
9 |
7 |
13.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全额事业 |
25 |
20 |
14.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 |
全额事业 |
70 |
67 |
15.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全额事业 |
76 |
69 |
16.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68 |
67 |
16.1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54 |
49 |
16.2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16 |
16 |
16.3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46 |
45 |
16.4莆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33 |
28 |
16.5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48 |
45 |
16.6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53 |
52 |
16.7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57 |
52 |
16.8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66 |
66 |
16.9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68 |
62 |
16.10闽江河口水文实验站 |
全额事业 |
12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水利厅主要任务是:紧盯“加快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大目标,确保水利投入稳中有增,一批群众获得感强的水利工程建成见效;民生水利短板进一步补齐补强,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河长制在基层扎实落地,有利于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水利安全保障有力,防汛防台风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通过6大类重大水利项目和20类面上水利工程建设,逐步构建安全可靠的防洪防潮体系、配置优化的城乡供水体系、宜居宜业的水生态工程体系。一是全力加快重大水利建设。全省计划推进640个项目,新开工90个,建成或基本建成60个,完成投资305亿元。重点推进7个中央立项项目,力争金门供水工程5月试通水,长泰枋洋主体基本建成,一闸三线、罗源霍口、平潭防洪防潮等3个工程取得标志性进展,宁德上白石水库可研获批;推进10座中型水库建设,力争建成2座;推进33个“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建设,力争建成3个;推进700公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推进50条1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投资8亿元。同时,持续推进泉州七库连通、闽北苏区武夷新区水资源配置等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以及福州江北城区、周宁、漳平等城区高水高排项目建设;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水利总体规划》、《福建省河道防洪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编制。二是全力补齐民生水利短板。全省计划完成投资95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33万人;推进水利精准扶贫,解决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0.98万人,提前两年完成扶贫任务;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18万亩、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2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5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完成投资4亿元;强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病险水库56座,修复水利水毁工程5390处。
(二)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总体部署,全力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培育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典型。一是全力深化落实河长制。实施为民办实事小流域整治40条,提升水质20条;力争消灭小流域劣Ⅴ类水体、牛奶溪。加快整治城市黑臭水体35条,力争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优化补齐水质监测点位,新增3个县级、729个乡镇级和121个中型水库监测点,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交接断面监测全覆盖。二是全力开展综合治水试验。统筹省级以上资金4亿元,用于8个综合治水试验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保持、水系湖库连通等项目,继续在推进河长制工作、打造安全生态水系治理样板、整合生态综合执法力量、探索水资源资产化路子、实践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创新建管并重新机制等方面摸索新路子、新方法,总结提炼一批综合治水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全力推进水电绿色发展。结合中央督察整改意见,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落实生态流量为重点,以生态电价为杠杆,通过“改造、限制、退出”相结合,推动水电站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全省计划创建绿色水电站100座,建成生态修复示范点200座,退出老旧水电站总装机1万千瓦。四是全力落实最严水资源管理。加快推进“3+1”配套立法工作,争取出台河长制、水权交易、水利工程3个管理办法和闽江流域管理条例。实施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提出规范整治建议。做好“三条红线”考核、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启动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水安全保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抓好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等工作,为新福建建设提供水利安全保障。一是全力提升防汛减灾水平。在扎实做好防汛备汛、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的同时,编制完成乡镇防汛指挥作战图,实现挂图指挥到乡;汛前建成省市县乡四级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实现高清视频延伸到乡。切实管好用好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队伍库,实现入库调人、高效抢险;加快推进转移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明确联络方式、转移路线和安置办法,不断完善村级预案体系,逐步解决防汛“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抓好国家防总下达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建成发挥效益。二是全力增强安全管水能力。以水利稽察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全力抓好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实现水利项目稽察县级全覆盖、水利安全生产零事故。强化水利项目资金监管,继续执行资金召回制度,确保水利资金用好用到位。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及时排查化解水事矛盾纠纷。二是全力打造数字水利平台。继续加强水工程水动力、水工程材料检测、水土保持研究中心、水生态与水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洪涝治理与雨洪资源利用等5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加快信息化与水利业务的深度融合,继续推进资金监管、信用评价、安全管理等7个系统建设,启动实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村饮水安全等5个新系统;同时将更多的信息功能从桌面端推向手机端。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水利厅收入预算为402962.73万元,比上年增加13940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将中央财政拨款166831万元纳入,基金预算拨款减少29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343.7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57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7967.4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4951.5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2962.73万元,比上年增加139404.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30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6.3万元,公用支出5078.68万元,项目支出379730.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4343.75万元,比上年增加1665.3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机构运行652.17万元。主要用于科研机构省水科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事业单位离退休共339.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0.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及事业单位医疗共1093.6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五)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共28524.4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以及水利相关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六)水利工程建设2718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及水文站网运行管理与维护等支出。
(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4255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生态小水电专项、水利风景区、水利科技推广、水利信息化建设、河长制专项确权划界和前期规划等支出。
(八)水利前期工作17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预算单位规划前期工作等支出。
(九)水土保持34198万元。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
(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62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水政执法监督等补助和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十一)防汛480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补助。
(十二)农田水利23437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灌区建设改造、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河道专管员省级补助。
(十三)水利技术推广33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科技基地推广及课题研究。
(十四)信息管理351.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水利支出955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治水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整村推进扶贫等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1174.3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
(十七)提租补贴272.8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
(十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366万元,主要用于水投集团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另164508万元为中央财政拨款对下转移资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5700万元,比上年减少293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调整,收入减少,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30000万元。主要用于水投集团资本金支出。
(二)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357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及综合治水试验县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590.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赴其它国家和地区磋商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城市洪涝灾害防治、水行政许可及工程监管领域廉政监督机制、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水生态修复策略、农业灌排与农村安全饮水等方面的国际先进技术和科学理念,培训学习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32.5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等部门来闽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0.03万元,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3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31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水利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0.03万元,比2017年增加153.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业务量增大,因此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利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439.7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66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水利厅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其他用车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水利厅共设置绩效目标7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9392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