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时间: 2026-01-15 17:2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福建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核心,以服务民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导向,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7396条。其中,厅网站发布信息3796条;“福建水利”“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信息1286条、1457条;“福建水利”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857条。主动公开本厅制发文件231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6篇,依法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

  (一)深化主动公开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核心职能,设立并动态更新16个专题专栏。特别在防汛关键期,通过“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专栏及政务新媒体,实时、滚动发布雨水情、风情、台风路径及预警信息,有效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推进结构化公开。系统梳理水利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完成涵盖30个一级类别、62个具体事项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配合开发发布功能,为实现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奠定基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分类管理,提供要素齐全的文本下载服务。2025年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51件。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举办在线访谈5期,开展调查征集活动9期。通过厅网站互动平台、12345、12314等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办理机制,全年受理并答复公众咨询、建议、投诉等各类信息超980件,规定时限内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加强典型案例学习和答复文书规范化建设,注重与申请人的事前沟通和法理情融合。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含上年结转0件),年内办结18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5件;因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无法提供7件;因申请人逾期不补正不再处理1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并增加网站后台稿件智能审核功能,定期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错情、错链扫描。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与动态更新工作,确保公开文件权威准确。

  (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门户网站主阵地功能。优化网站页面布局、办事服务与功能设计,新增“深化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题。加强网站与业务系统融合,通过IP链接方式,实现水利项目管家、数字画像、汛情发布系统、水利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专家电子聘书下载等对外安全发布与便捷访问。二是拓展政务新媒体服务矩阵。完善“福建水利”系列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便民查询与互动功能。围绕“掌上办”要求,开发优化水情、雨情查询功能并适配闽政通APP,增强移动服务能力,构建更加畅通的政民互动渠道。三是筑牢平台安全运维屏障。依托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开展网站个性化维护、AI审稿、IPv6监测等运维保障,确保网站7×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全年进行12次IPv6支持度全量监测和40次增量监测。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抓落实”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绩效年度考评。结合2024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及时开展检视整改,同时,对照2025年第三方评估重点,细化明确任务要求,压紧压实各处室(单位)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范性文件

1

0

5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取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140.6248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2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公开特色不够突出。在水利投资计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解读的针对性以及呈现形式的创新性有待加强。二是公众参与广度深度不足。重大水利政策制定前的意见征集覆盖面有待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反馈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对社会关切的前瞻性回应能力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水利中心工作,持续探索推出特色专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尝试采用AI图解、短视频、新闻发布等更生动直观的方式,提升解读效果。二是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公众关注点,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征集和互动访谈。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提升互动响应速度和问题解决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已在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2025年度,福建省水利厅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未产生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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