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时间: 2024-01-09 09: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福建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年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发布各类信息10631条,其中厅网站发布信息6863条,“福建水利”“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信息1521条、1322条,“福建水利”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925条。主动公开福建省水利厅文件282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福建省水利厅网站发布政策解读25篇。

  (一)主动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水利减灾信息。围绕超标洪水防御、水库安全度汛、水情雨情及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在“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专栏和政务新媒体上,实时发布汛期水情、预警信息,公开实时雨水情、风情、云情和台风路径等数据。二是设立专题专栏。围绕公开重点,打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河长制湖长制”等专题专栏保持常态化更新18个专题专栏,信息更新达2800多条。三是发布水利重大建设项目信息。聚焦“十四五”重大水利工程,加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公开力度,通过“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专栏,2023年共发布工作推进、资金文件、计划执行等相关信息75条。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截至目前,共举办在线访谈6期,开展调查征集14期,受理回复公众参与类信息590多条,转办省12345平台群众咨询监督投诉件62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典型案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答复文书,提前分析研判,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现行有效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内容,开展政策文件库建设,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要素齐全,提供文本下载功能。整理并公开本年度失效废止文件,2023年共发布8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厅网站页面结构、办事服务和功能设计,优化设置“福建河湖长制”“监管执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等专题专栏,融合展现相关政策服务、工作信息。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要求,完成网站统计数据可视化、网站智能检索、政策文件库、网站繁体版、网站老年版、无障碍浏览等各项服务功能的设计改造。三是优化政务新媒体便民查询服务矩阵和互动功能栏目,进一步畅通互动服务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建议、意见和诉求,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责任体系,明确牵头、配合处室和时限要求,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健全“三审三校”制度,拓宽审核范围。三是紧抓重点难点。对照2022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中的问题点,举一反三检视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按照2023年第三方评估重点,细化明确任务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履行法定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7

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取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283.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在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上,亮点、特色不够凸显;二是在重要政策公众意见征集上,力度、广度有待加大;三是在政策解读工作上,针对性、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中需进一步突出单位工作重点、亮点,及时更新重点工作内容;二是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加强对合理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发布,由厅政法与审批处牵头,联合各处室,继续推动完善解读机制,善用多种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已在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2023年度,福建省水利厅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未产生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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