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要求,加快转变水利政务公开职能,服务水利改革发展大局,重点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化政务公开,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厅网站、“福建水利”“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各类信息7799条,其中厅网站发布信息5154条,“福建水利”“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信息1335条、1310条。全年通过图片、图表、视频等多种样式开展政策解读18篇,举办在线访谈10期,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7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按申请内容统计,水利统计数据4件,水利项目审批2件,预算资金2件,水系建设2件,水口监测计量体系方案1件,规范性目录1件;按申请方式统计,网上申请11件,占总数的91.7%;信函申请1件,占总数的8.3%。按答复类型统计,无法提供5件、占比41.7%,予以公开4件、占比33.3%,属于已公开范围3件、占比25%。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1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健全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和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审核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职责、业务事项、信息类别、内容标准、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2022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28件,发布5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厅网站已实现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我厅从严审核把关,规范运维监管,厅网站累计完成周检测50次、月检测12次,及时查究更新不及时、暗链、错链、错字、固定表述不准确等问题,保证厅网站正常运行。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矩阵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省一体化协同办公系统的融合应用,实现了厅网站与省网上办事平台、厅网站与闽政通APP政务服务事项等信息同源,政务新媒体有关栏目与厅网站信息同源。
(五)监督保障情况
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水利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加强水利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增强舆情回应处置的协同性、系统性和有效性,防范化解潜在舆情风险。印发并公开福建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改进网站集中公开效果,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宗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并督促各责任处室进行相关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1 |
6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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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取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249.8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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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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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厅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力度不够、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不够、政策解读质量不够等问题。2023年,省水利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力度。及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完善政务公开联络队伍,推进各项公开工作落实。二是推进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在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在决策结果公布后,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内容,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形象化、口语化、多元化解读,使群众听得懂、记得牢、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福建省水利厅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点情况
1. 加强涉及扩大水利有效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等相关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开设并维护好“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整治”等专栏,发布相关信息145条。
2. 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稳就业保就业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中央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主动公开水利领域防疫工作有关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涉及个人的防疫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开设并维护好“疫情防控”“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等专栏,发布相关信息292条。
3.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助力公共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开设并维护好“福建省水利水电移民发展中心”“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水土保持”等5个厅属事业单位专栏,发布相关信息280条。厅网站链接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实时展示相关信息公开。
4.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范本,根据“立改废”情况在水利部网站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权威规范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所有部规章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公开重大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结果。2022年以省水利厅名义制作印发的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图文等形式解读。
5. 优化政策咨询、政策解读服务。加大政策咨询力度,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水利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强化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深刻内涵等方面的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时效。2022年共进行政策解读19次,保障互动交流知识库等信息148条。配合召开“牢记使命 奋斗为民”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琳介绍十年水利发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厅领导参加福建省“十四五”专项规划系列新闻发布会(水利建设专场)。
6. 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审慎对外公开发布非强制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7. 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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