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212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永春县五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12-19 10:12
泉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五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闽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福建省永春县五一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了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形成了《永春县五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永春县五一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定为三类坝。
请你局根据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水库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调度和安全管理。尽快开展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作。在除险加固前应抓紧制定应急预案,限制水位运行,并加强检测与巡视检查,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附件:永春县五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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