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43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9
- 有效性: 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境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取土场、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境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取土场、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境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境内,项目起于三明市下辖的尤溪县中仙镇华口村,终点位于建宁县里心镇大南村,全长185.567公里。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工程等。2016年6月20日,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境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234号)对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2016年11月,水利部以办水保〔2016〕203号文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等相关权限下放至省水利厅。项目共设置141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1579.11公顷,堆渣总量6335.60万立方米。因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调整及弃渣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原因,实际设置弃渣场总计104处,其中原批复位置但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级2处,新增弃渣场32处,位置变更弃渣场70处,新增取土场8处。本方案仅对104处弃渣场、8处取土场进行变更。
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投入试运行。2022年5月,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发现该项目未办理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办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2025年1月24日,三明市水利局出具《关于三明莆炎高速公路弃渣场有关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变更)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取土场、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104处弃土(渣)场总占地面积203.80公顷,实际弃方总量2157.48万立方米;新增的8处取土场总占地面积23.88公顷,取土量336.5万立方米。变更取土场、弃土(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1517.46万元。本项目取土场、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属于补报,目前已实施部分表土剥离、拦渣墙、截水沟、盲沟、急流槽、沉沙池、平台排水沟、土地整治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取土场、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土场、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水利部批复的水保函〔2016〕23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加强取土场、弃土(渣)场后续安全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取土场、弃土(渣)场安全稳定,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境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取土场、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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