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156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10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0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市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07-20 10:49

漳州厦蓉高速扩建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市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市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闽水函〔2018〕22号),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市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该方案共2处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措施及设置。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水利厅批复的闽水函〔2018〕2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和省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市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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