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教育培训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6-21 11:01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水利干部队伍政治思想与专业业务素质,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的2021年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培训办班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不得随意变更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和地点,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批准。要紧紧围绕培训主题,认真制定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精心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厅人事处报送培训总结材料,年底前向厅人事处报送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须作出专题说明。

  二、强化培训纪律。要切实负起培训过程中的意识形态责任,加强对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和培训师资的审核把关。要认真贯彻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制度规定,不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限定的风景名胜区内办班,不得公款组织学员到风景区活动旅游等,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等。

  三、严格经费管理。要认真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虚报、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单位报销。各单位应根据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做好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培训办班全过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安全。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