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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涉水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03 18: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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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信息中心厅各评审单位

现将《福建省涉水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涉水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和《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25年第一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函》(闽职转办函〔2025〕1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涉水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情形

单个建设项目实行“1+N”审批,即一个项目需要办理多个涉水审批事项的,可进行合并审批。多个建设项目实行“N+1”审批,即多个项目需要办理同一个涉水审批事项的,可进行合并审批。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涉水审批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简化涉水项目审批流程,减少重复审查环节,运用智能化审批手段,提升审查审批效率,实现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有效缩短涉水审批时限,降低企业负担,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努力打造更优质的涉水行政审批营商环境。

三、建设模式

由省水利厅牵头指导省大数据集团完成省级涉水审批“一件事”线上申请端的改造,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建设统一受理平台,对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平台,实现涉水审批“一件事”线上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申报端联通至省网上办事大厅,“一件事”申请事项通过申报端汇聚至省网上办事大厅,经省网上办事大厅拆解后,按照审批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单事项分发至相应审批系统进行办理。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市数据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完成属地“工改”或者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改造,实现申报端统一受理,省市县审批系统可接收业务数据、办理业务。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业务梳理。全面梳理“1+N”“N+1”涉水审批“一件事”涉及的单事项标准,明确每个单事项办理所需的表单要素、申请材料、办理条件、承诺时限、特殊环节、业务流程、业务情形业务联办关系主要包括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海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等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3月15日前;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政法与审批处、厅各评审单位,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重构业务流程。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在标准重组过程中,最大程度进行标准“瘦身”,最大限度减免与业务无关能共享获取的表单要素、申请材料一是优化审查审批方式。在可研行业审查阶段,简化审查内容,对可研编规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节能等内容可实行承诺制容缺审查,项目业主在报送省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前履行承诺,补齐容缺内容。申请“N+1”审批的事项,实行统一收件、同步审查、同步批复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二是推行并联办理。在初设审批阶段,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报告可与初设报告合并,在流程设置上最大程度以“并联审批”代替“串联办理”同步开展特殊环节,推行联合勘验、联合审查,实现统一收件、同步审查、同步批复三是完善挂起纠错机制。在补齐补正阶段对存在“红线”制约因素的专题报告可暂缓批复,其他专题报告先行批复,避免因单事项问题影响“一件事”集成办理。四是优化申请材料。对河道行洪能力、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安全、岸坡稳定、水利规划实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很小或无影响的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替代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各个申请事项可合并一份申请函,需要同时提供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法定身份证明的,只需提供一份所需材料。五是规范特殊环节。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涉及的特殊环节,明确特殊环节范围、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特殊环节结束时自动恢复对审批计时。无特殊环节的审批事项,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启动特殊环节。推行评审专家“一贯制”。统一设立专家库,在重大水利项目可研、初设等技术审查过程中,在同一个项目不同阶段,尽可能保持评审专家的一致性,以提高建设方案论证把关的连贯性和各阶段的审查效率。七是推行智能化审查。充分运用福建水利智审系统,提前摸排涉及“三区三线”、岸线等制约因素,持续改造提升系统功能,逐步推行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智能化审查审核,提升审查效率。(完成时限:2025年3月15日前;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政法与审批处、厅信息中心、厅各评审单位,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升级业务系统。参照“一件事”标准,协调所用业务系统技术支撑厂商按计划及时提供业务系统数据接口标准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业务标准开展系统对接改造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数据最多采一次”智能中枢、省“无证明”系统、好差评系统等公共能力系统对接,实现办件结果材料按标准及时汇聚。同时,及时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做好办事指南和系统配置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政法与审批处、厅信息中心,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发布服务指南。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事项入驻要求,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发布“1+N”“N+1”涉水审批“一件事”政策解读、业务规则、套餐简介及操作讲解视频,调研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梳理一套表述模式一致、业务流程清晰的全省“1+N”“N+1”涉水审批“一件事”办事指南及常见问题集,为办理涉水审批企业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相同标准”。(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政法与审批处、厅信息中心,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组织测试培训。完善测试环境和测试账号配置,组织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测试环境开展不少于两轮的系统功能内部测试,对“1+N”“N+1”涉水审批“一件事”从套餐业务申请、事项流转分发到事项审批结果返回全过程的联通流畅性、公共支撑能力接入情况(统一身份、统一收件、电子证照、电子签章、数据回填)、办件数据汇聚、好差评对接是否正常等展开全面的联调测试。根据测试情况,及时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涉水审批“一件事”业务能线上全流程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在内部测试结束后,组织开展全省行业条线业务培训(完成时限:2025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政法与审批处、厅信息中心,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开展上线运行。在系统问题处置到位、事项符合上线标准的情况下,及时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上线,明确试运行期间的问题处置机制并从8月份开始,每个月对“1+N”“N+1”涉水审批“一件事”组织不少于一次调研指导,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进行业务调优和系统改进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当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推动“一件事”事项入驻窗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测试环境熟悉新上线事项业务流程,及时配置完善取号机设置营造宣传氛围,引导企业群众进行真实办件体验。(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政法与审批处、厅信息中心,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水利厅定期研究、统筹推进1+N”“N+1”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工作,并对接省大数据集团,具体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业务梳理、系统建设和行业条线业务培训、事项运行问题整改等工作。各设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时序节点开展系统对接改造、线上线下业务测试、窗口人员培训和改革宣传推广等工作。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结合企业的诉求和需要,动态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二)强化跟进管理。1+N”“N+1”涉水审批“一件事”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要建立沟通机制,“高效办成一件事”所涉及的联办事项实行台账化管理,列出明细清单,统一管理服务,实时跟踪进度,确保所办事项系统互通、数据共享、标准统一、快捷高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注重问题收集,及时反馈至省水利厅。

(三)强化经费保障。省大数据集团牵头收集改造费用明细清单,一件事系统改造费用统一纳入2026年省级政务信息化公共平台运维服务费用涉及属地“工改”或者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改造的费用由各市级财政保障

 

附件:福建省1+N”“N+1”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联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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