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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单位对水利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市场比选,具体运维服务要求见附件。现请各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具备良好的信息系统集成及运维、应用软件开发、云计算平台运营服务能力,且通过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认证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最高限价为30万元 ;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教研究中心和人力资源与职业教育培训办公室等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确保日常技术支持服务的专业性。
(6)对附件中运维服务内容响应的承诺;
(7)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报价文件于2025年6月17日18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8层1801室。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4332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附件:1、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水利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