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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列为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厅制定了“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3月27日
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特制定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度全省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目标任务700公里,总投资为10亿元,按照“五个目标、八个有”的要求,以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理念,实施一批河流治理项目。其中:水系治理项目由厅水政处牵头负责,计划完工河长500公里,总投资5亿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由厅建管处牵头负责,计划完工河长100公里,总投资为4亿元;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由厅水保处牵头负责,计划完工河长100公里,总投资为1亿元。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要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遵照照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生态的方式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践行“部门牵头、法人负责、绩效考评、建管并举”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
(一)部门牵头。水利部门按照“省指导、市监管、县实施”的分级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指导。安全生态水系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由我厅相应业务处室负责指导;设区市水利部门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县级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水系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完工验收情况应分别报备我厅相应业务处室。
(二)法人负责。“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设应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法人单位及负责人,项目法人应对项目实施负总责,要针对项目要求制定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组织做好项目工程“四控制(质量、进度、资金、安全)、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总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工程保质如期完成。
(三)绩效考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水系建设项目应执行绩效考评,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法人要对考评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四)建管并举。要把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纳入河长制工作。各地水利部门要将2018年度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任务、时间要求、建设内容等有关情况,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向所在河段的河长汇报。所在河段的河长要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特别要协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县级水利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协同管理单位建立建后管养制度,移交管理单位,并纳入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管养经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业维护管理河道等措施,确保河流管养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设应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把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统一组织实施。
(二)创新投入机制。除省级财政安排项目的补助资金外,项目所在县(市、区)要进一步统筹涉及生态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同时要深化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采用PPP、EPC等建设模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入机制,确保 “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资金的配套落实。
(三)加强前期工作。“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标、财审以及征地等,工作环节多耗时长,为确保完成年度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任务,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提前开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加快前期工作,提供项目工程合理施工工期。
(四)严格监督检查。建立“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查,年终总考评”的监管工作机制。项目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每月28日前各地要将项目建设进度报表按项目类别上报我厅各相关处室,由我厅汇总相关处室报表后报送省政府,并逐月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我厅将一季度召开一次全省视频调度会,通报建设进展,分析存在问题,借鉴好的做法;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建设质量差的,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年终组织绩效总考评,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附件: 2018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