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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闽水办(2015)6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12个试点项目的现场指导、督查工作
1、组建现场技术指导组。由省厅推进组、设计单位和当地水利部门组成现场技术指导组(名单附后),开展现场指导工作,做好施工监理人员培训、技术交底、工期倒计时安排等工作,现场指导、督促,现场解决问题。
2、加强现场督查。2016年1月31日前省厅推进组要会同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开展现场督查工作。督查情况于2月3日前报厅生态办汇总后通报。
3、开展验收工作业务培训。省厅将选择试点项目现场,组织参加验收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确保验收质量。
二、加快推进2016年度项目建设
1、加快项目勘察设计委托工作。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投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简化程序,可采取邀请招标、简易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2、开展设计人员培训工作。由省勘察设计协会水利水电分会组织全省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各设区市要开展设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未经培训的设计人员不得参与安全生态水系项目设计工作。
3、开展现场察看。省厅推进组、当地政府、水利局现场技术指导组和设计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逐段察看,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按照《技术指南》、《验收办法》完善设计方案。
4、严把项目评审质量关。每个设区市推荐1-2个项目由省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实施方案报告书的评审,于3月10日前完成;其余项目委托设区市评审,评审结果上报省厅审核批复,于3月底前全面完成。
5、听取专题汇报。各区域组于春节前要专题听取各推进组关于2016年项目现场察看和委托设计情况汇报,并将进展情况报送省厅生态办汇总后通报。
三、规范项目建设进度统计工作
2016年2月开始,各市、县、区水利局每月上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每月28日前由各设区市水利局汇总上报,具体工作由厅生态办组织,各设区市水利局将统计人员单位,联系方式于1月31日前报厅水政处。
附件:全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试点项目现场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全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试点项目
现场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