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所依托的水利工程达中等规模或水域岸线10km以上;
2. 管理机构健全,管护范围明确,管理责任落实;
3. 有关工程、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
4. 水生态环境良好,水质Ⅳ类以上;
5. 依据相关标准,水利风景资源评价≥80分,水利风景区总体评价≥130分。
二、申报材料
1. 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详见附件);
2. 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可,经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达到申报条件的,由其推荐上报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