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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水利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10-26 15:1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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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助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近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全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在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并指出“要把长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助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中华民族有着善治水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治水史。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宝库中,水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中极具光辉的文化财富。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大运河文化等,见证了中华文化的起源、兴盛、交融,积累、传承、丰富了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以治水实践为核心,积极推进水文化建设,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适应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对水文化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治水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加强水利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品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迫切需要加大水文化传播力度,增进全社会节水护水爱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建立人水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举文化自信旗帜,紧紧围绕治水实践,着力保护、传承、弘扬、利用治水实践中形成的文化瑰宝,切实加强水利遗产的挖掘和保护,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努力向全社会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水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水利行业文化软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与时俱进、健康向上的水文化发展新局面。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文化民、以文育民、以文惠民,发挥人民群众在水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水文化建设。

  3.坚持立足治水实践。紧紧围绕治水实践,挖掘、提炼其文化精髓,运用水文化优秀成果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开展与治水实践相关的文学艺术活动,推出丰富多彩的优秀文化作品,促进水文化繁荣与发展。

  4.坚持保护传承弘扬并重。充分考虑水文化的特殊性,保护好中华优秀治水文化,激活水文化的生命力,把水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传承下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注重博采众长、融合发展,激发全民族水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深化中华优秀治水文化研究,认定一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水利遗产,推动水利工程与文化深度融合,打造多种形式水文化宣传载体,讲好中国故事水利篇,大力提高公众水文化素养,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水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到2035年,水文化研究理论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遗产保护初见成效,水利工程文化品位明显提高,水文化公共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水利行业文化软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水文化建设、管理和传播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三、促进中华优秀治水文化保护传承

  (一)加强水利遗产的资源调查研究

  编制水利遗产调查规范,分流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水利遗产资源调查,逐步摸清全国水利遗产资源家底,编制国家水利遗产名录。梳理工程类水利遗产分布,建立数据库。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非工程类水利遗产调查和整理。创新水利遗产资源管理模式,推动资料、档案的保护、开放和共享,加强水利遗产及水利史研究。

  (二)推动国家水利遗产认定

  开展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工作,逐步完善国家水利遗产认定标准,编制国家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导则等政策性文件,推进国家水利遗产规范管理工作。“十四五”期间,初步认定30处以上的国家水利遗产,基本形成兼顾各种类型、各种特点、各区域的遗产分布格局。

  (三)完善水利遗产管理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分级开展水利遗产认定工作,指导遗产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台相应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遴选与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更多水利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四)保护利用好党领导人民治水的红色资源

  对具有红色基因的重要治水工程、治水制度等资源进行调查,逐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开展深入系统研究,科学阐释党领导人民治水的经验与优势。打造党领导人民治水的精品展陈,从治水角度生动传播红色文化。认定一批具有红色基因的国家水利遗产,从中遴选并确定一批重要标识地,发挥教育功能,赓续红色血脉。

  四、推动当代治水文化繁荣发展

  (一)提升水利工程文化内涵

  对已建工程,充分挖掘水利工程文化功能,从保护传承弘扬角度将水利工程与其蕴含的水文化元素有机融合,提升水利工程文化品位。对新建、在建工程,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中融入水文化元素,依据工程特点配建水文化、水利科普展示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重点建设一批富含水文化元素的精品水利工程,积极开展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推选、示范推广工作。

  (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与标准等政策体系

  将水文化元素纳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确保水利工程与文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梳理现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文件中相关条款,补充水文化建设相关内容,把水文化元素列入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及评价指标体系等。积极推动制订国家、行业水文化建设方面的规范或标准,鼓励社团和地方出台水文化建设领域的相关规范或标准。强化创新设计引领,鼓励发展体现中国文化魅力的水利工程设计,积极推动具有时代特色的水利工程建设。

  (三)以江河为纽带推动水文化普及提升

  总结推广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成果和经验,推动以江河为纽带的水文化建设及地域水文化挖掘与利用,重点推进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大运河文化的传承与弘扬。结合河湖水系连通、河湖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化以及与文化融合建设的实践探索,打造示范“美丽健康河湖”“水美乡村”,展现河湖治理成效。开展河流溯源及发源地立碑标识工作。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体系中,积极融入水文化主题。

  (四)努力创造体现中国精神的水利文艺精品力作

  中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鼓励引导文艺工作者紧扣时代脉搏,充分挖掘水文化中的思想理念、人文精神,讴歌、记录新时代气壮山河的治水实践,运用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生产出一批水利文艺精品力作。

  五、加强新发展阶段水文化传播弘扬

  (一)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

  以水利工程为依托,采取“工程+文化”等形式,鼓励水文化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以水利风景区、水情教育基地、水保科教园(示范园)、博物馆、档案馆、展示(览)馆、水文化园区、主题公园等为载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水文化宣传教育。

  (二)丰富宣传模式与手段

  拓宽水文化宣传教育渠道,积极开展水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等活动。通过展览、读物、博览会、讲坛、比赛等形式,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文化传播活动。多渠道创新传播模式,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数字技术、网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大力传播水文化。

  (三)加强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水利单位文化建设,探索水利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融合发展的路径,把水文化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引导水利干部职工更加自觉、主动地弘扬水文化。

  (四)促进水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借鉴国外水文化建设管理和宣传等方面的经验,加强中国水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水事活动和国际水组织平台,加大中国水文化对外宣介力度,提升中国水文化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加强与联合国涉水组织的联系交流,研究推动设立国际水文化中心。积极申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水文化建设的领导,将水文化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水利工程建设考核体系,强化水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水文化建设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

  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编制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建设规划,将水文化建设内容纳入相应的水利改革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文化建设、管理、传播等制度保障体系。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负责水文化工作的机构、人员,负责辖区内水文化具体管理工作,将水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水文化基础理论与政策制度体系研究,推动水文化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水文化制度框架体系。研究建立与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促进水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水利遗产管理、水利工程与文化融合、水文化研究与传播载体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投入。编制《水工程文化设计规范》,将文化投入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概算。积极协调各级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大水文化建设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挖掘保护水利遗产,充分发挥其传承与弘扬功能。以政府为主导,不断扩宽资金渠道,积极稳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文化建设领域。

  (四)加强能力建设

  加大水利行业水文化建设、管理、传播领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水利高校水文化学科建设。深入开展水文化教育培训,逐步把水文化知识纳入水利部门有关培训课程。定期举办水文化建设专项活动或培训。加强水文化咨询专家队伍建设,吸纳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参与水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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