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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同时也为纪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十周年,落实普法责任制,针对企业、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注焦点,省水土保持工作站自2021年8月起推出水土保持专题普法宣传系列,宣传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助力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提升,助力我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水土保持”名词的提出
1940年,黄河水利委员会林垦设计委员会与金陵大学农学院,在成都召开了一次防止土壤冲刷的科学讨论会,第一次提出“水土保持”一词。
水土保持发展历程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农业文明古国之一,水土保持自古有之。
《尚书》有“帝(舜〕日,俞咨禹,汝平水土”的记载。《吕刑》有“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的记载。《诗经》中有“原隰既平,泉流既清"的诗句。
水土保持的措施,古有沟洫之制。西汉时山区已现梯田雏形,广西龙胜县龙脊梯田已经有几百年历史,从山脚到山顶层层梯田、水田形成壮丽景观。黄土高原从明代起就打坝淤地。
合理利用土地,保护森林,史籍中常有所见。《国语》记载太子晋曰:“古之长民者,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宋代魏岘提出“森林抑流固沙”;明代徐贞明提出“治水先治源",至今仍可借鉴。
1923年,南京金陵大学任承统等人首先用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山西、山东开展水土流失状况的调查研究。
1940年前后,开始在甘肃天水、四川内江、福建长汀、广西柳州西江等地设立水土保持实验站,开始水土保持技术措施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视。
1950年10月,政务院在治理淮河的决定中要求普遍推行水土保持工作。
1952年政务院发出《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指示强调:“由于过去山林长期遭受破坏和无计划地在陡坡开荒,使很多山区失去涵蓄雨水的能力,这种现象不但是河道淤塞和洪水为灾的主要原因,而且由于严重的土壤冲刷及沟壑的增加,使山丘高原地带土壤日益薄,耕地日益减少,生产日益衰退。”因此必须大力推广水土保持工作,以逐步从根本上保证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治理黄土高原为重点,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中游地区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水土流失考察与查勘工作,基本摸清了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的基本情况,总结了群众的蓄水保土经验,并以黄河支流为单元提出了勘查报告,作出了较为完整、系统的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区划。
1950年—1954年,在黄河中上游地区扩建了天水、绥德、西峰、榆林、延安、平凉、定西、离石等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各省也开展了水土保持试点。据1960年统计,全国共有水土保持试验站、工作站181处。这些试验站、工作站对水土流失形成的主要因子进行了观测,对水土流失的规律进行了探讨,在总结群众经验的基础上试验推广了水土保持治理技术,为水土保持学科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1956年—1963年,在国家统一安排下,曾两次修订全国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水土保持试验站根据国家科研计划,分别对各地区水土保持不同类型区的水土流失规律、水土保持措施及其效益进行了定位试验和专题研究。对各水土流失类型区的水土流失形式和危害,产生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土保持规划的原则和方法,小流域综合治理及其效益,梯田、地坝、林草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方法及其效益进行了分析、研究。试验推广了机修梯田、反坡梯田、引洪漫地、水坠筑坝、水枪冲土、飞机播种、水土保持林等科研成果,获得显著成效,也为水土保持科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5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成立了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
1958年北京林学院设立了水土保持专业,开始了中国水土保持高级人才的培养。《中国水土保持概论》是这个阶段的代表著作。
1964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定》。
1982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水土保持事业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为全面预防、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使中国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于201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近期,水利部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269.27万平方公里,较2019年减少1.81万平方公里,减幅0.67%。与上世纪80年代监测的我国水土流失面积最高值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97.76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