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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注意!合同的履行不以签订人员的离职为转移

来源: 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1-05-19 14:48:00 点击数:{{pvCount}} 字号: | |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即使当初签订合同的员工离职了,合同上的条约也不能作废。

来源 | 法治福州

编辑 | 林崇熙

责编 |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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