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即使当初签订合同的员工离职了,合同上的条约也不能作废。
来源 | 法治福州
编辑 | 林崇熙
责编 |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