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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单位的通知

来源:厅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2-11-18 11:0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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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

根据《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办水电〔2019〕16号),经自评、申报、评审和公示,确定安溪县圆潭水电站、安溪县吾狮水电站、华安县西陂水电站、屏南县李大坪水电站(续期)等4个单位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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