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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2-02-21 10: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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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建设处、运管处、农水水电处:

  为深刻吸取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关州电站厂房发生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水利行业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按照水利部、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和水利部印发的《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省范围内水利行业的小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内容

  详见附件。

  三、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水利部方案要求于3月15日前,组织对辖区内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进行全面自查和排查,并按要求将相关报告及表格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小水电站排查情况要按照要求录入水利部“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

  (二)重点抽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情况,于3月31日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小水电站按照不低于列入重点监管名录2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按要求将相关报告及表格汇总后,分别上报省水利厅建设处、运管处、农水处,抄送厅监督处。

  (三)集中抽查。省水利厅监管办牵头,根据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情况,结合汛前检查相关工作,于4月15日前组织开展集中抽查。相关的排查整治报告及表格分别由厅建设处、运管处、农水处汇总后,按水利部规定时间上报部建设司、运管司、农水司,抄送监督司和建安中心。

  四、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排查整治作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落实到每个县区、每个工程,达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防控事故的目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坚决防止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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