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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推进职能转变,根据我厅《省级水行政审批(审查)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闽水法规﹝2015﹞2号)有关规定,各省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需将本机构的简介上报我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未上报简介的中介机构名单
见附件1。
二、 上报简介内容规范
简介应包含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要业绩、业务范围、资质等级、人员构成、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三、 简介上报地址及上报截止日期
各省级水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认真如实编写本机构简介,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1822394960@qq.com。
上报截止日期:2015年8月25日。
四、 其它事项
上报的中介机构简介将在省水利信息网站的中介机构专栏里公布,逾期未报简介的中介机构,将视为未入驻我厅中介机构名单,今后不得从事相关中介服务。我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只接收已入驻中介机构所编制的方案书、建议书等报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