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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布时间:2023-03-03 15:4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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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区)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汛前安全检查。一是明确自查抽查的重点电站和电站重点部位。凡坝高超过30米、设计水头超过100米、“头顶一盆水”等溃坝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点监管名录电站,必须检查到位。挡水和输水建筑物、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设施、备用电源、应急预案、“三个责任人”、放水预警、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必须检查到位。尚未拆除的电站以及退出发电功能的保留大坝,汛前要再复核、再检视管护机构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县级要组织辖区内小水电站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并留存备查;市级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重点监管名录电站进行抽查,建立抽查台账;我厅将以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形式,对部分重点监管名录电站进行督促检查。

  二、抓紧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一是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电站尽快完成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落实整改和应急防范措施,限期整改,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凡挡水堰坝和金属结构等存在重大缺陷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程序解列。2022年汛期出险、特别是发生漫坝险情的电站,要进行复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避免险情再次发生。二是对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各地应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持续督办和动态监管,形成问题排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 直至问题解决。重点监管名录电站应当按市、县分级管控,并根据隐患治理情况动态调整。请于每季度末将问题整改情况录入小水电风险隐患整治信息管理系统(https://ncslsd.mwr.cn)。涉及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咨询,请添加QQ运维群(号码:369401549、348296701,技术维护联系人:李磊、010-63203530)。

  三、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一是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组织达到小型水库规模以上的小水电站,尽快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原则上年内完成。同时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二是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库容10万m3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办水电〔2022〕272号) 要求,2023年启动开展大坝安全评估。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库容在1万-10万m3的电站,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评估台账,分轻重缓急、分年度组织实施,其中坝高15米以上的电站,原则上年内完成评估。对安全评估为二类坝、三类坝的,应在隐患消除前, 相应采取包括限制运行、停止蓄水、停止发电在内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汛期24小时值守,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评估结论涉及除险加固、报废拆除的,要纳入除险加固和分类整改计划,统筹实施。

  四、开展压力钢管安全监测专项行动。为深刻汲取关州水电站“1.12”透水事故教训,针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全省小水电站压力钢管安全监测工作。一是明确检测范围。近10年内未开展过压力钢管检测的,一律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测工作,聚焦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年度组织实施,其中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水头30米以上水电站,今年年底前完成安全监测工作。二是明确检测内容。按规范要求开展金属结构安全检测需进行外观检查和腐蚀状况检测,按照《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NB/T 10349—2019)规定,重点进行巡视检查、外观检测和腐蚀检测。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检测计划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检测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立行立改,安全隐患消除工作要求于2023年底前完成。县一级要组织指导业主开展,市级负责监督指导,省厅将加强考核通报,推动落实。

  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一是明确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行政责任人,也是电站防汛的三个责任人。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并在现场竖立公示牌。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公布调整情况, 做好新任责任人的岗位培训。二是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主体责任人应当了解电站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监管责任人应当定期到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行政责任人要清楚履职的大坝下游村庄、人口、重要基础设施等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和群众避险转移路线等。三是电站业主是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水利部门应当督促电站业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安全投入,规范运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做好防汛应急值守。一是强化“四预”措施。全面落实小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报批和演练各项要求,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电站险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和上下游电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保障小水电站厂坝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和训练好防汛抢险人员,配齐备足防汛物料,扎实做好现场度汛准备、汛期通报和应急处置。三是督促小水电站业主做好汛期值守,极端天气要加密巡查频次,必要时应增加应急值守人员.挡水堰坝、引水渠道、压力钢管、前池等重要部位和易出险位置,应派专人盯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准备。

  请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和压力钢管安全监测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联系人:厅农水水电处陈家源,电话0591-87930750。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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