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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单位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布时间:2022-07-18 16:1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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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

根据《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办水电〔2019〕16号),经自评、申报、评审和公示,确定连江县山仔水电厂、屏南县黛溪水电站、永春县湖洋电站等3个单位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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