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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
根据《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办水电〔2019〕16号),经自评、申报、评审和公示,确定连江县山仔水电厂、屏南县黛溪水电站、永春县湖洋电站等3个单位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