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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2-04-19 15:4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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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思想,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真查、真管,追责问责,曝光警示,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检查重点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情况

  1. 各级各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3.21”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度汛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等。

  3.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法定责任;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在岗履责情况;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二)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对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等。

  2.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小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情况;大坝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情况;在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灌区、灌排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水利风景区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3.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突发灾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是否正常运行;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等。

  (三)水利行业有关领域安全监管情况

  1.水文监测。以水上、高空外业测量作业和水质实验室为重点,主要检查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情况;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情况;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情况;水文监测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等。

  2.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主要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制定情况;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情况等。

  3.水利科研与检验。主要检查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落实情况等。

  4.水利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主要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级各单位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度汛安全专项检查相结合,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工作务求实际效果,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二)专项督导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釆取“四不两直”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突出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是否有盲点、隐患整改是否及时、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等,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再部署、再强化。

  在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抽查检查的同时,省水利厅将统筹小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度汛安全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区域协调+专家”组的方式开展省级重点督导检查。

  (三)强化检查阶段6月1日至12月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汛期、国庆、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强化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和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国庆前后,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对前期自查自纠和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各级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有没有实际举措和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落实大检查工作。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紧急事件或重大网络舆情能科学有效处置和应对。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属地乡(镇)有关部门做好排查登记;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负责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省、市、县、乡(镇)、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五级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切实纠治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玩忽职守、纸上整改等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细落实。

  (三)强化问题整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及时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重大安全风险要落实包保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加强宣传报送。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大检查取得良好成效。要做好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

  各地市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省水利厅安委办(监督处)。

  联系人:陈楠,电话0591-87527976,邮箱fjssltjdc@126.com。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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