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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及有关部委关于全面开展水利设施和在建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重点领域度汛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区域、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深入检查水利设施和在建工程的风险隐患,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水利设施和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水利设施度汛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小水电站安全运行。一是小水电站构(建)筑物、金属结构、防汛备用电源、特种设备等关键部位;二是应急预案、检修安全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工器具、安全主体责任等落实情况。
(二)水闸、堤防安全运行。一是水闸闸室、闸门、启闭设备,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二是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度汛物资储备管理、应急培训和演练等落实情况;三是病险水闸限制运用措施落实情况。
一至二项的问题清单详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水函〔2022〕98号)。
(三)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一是安全度汛责任体系建设;二是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抢险队伍、度汛物资储备管理、安全监测等落实情况;三是工程施工组织和穿(破)堤施工建筑物、施工导流建筑物、挡泄水建筑物、水下工程等重点部位及险工险段。问题清单详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2〕177号)。
(四)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主体建筑物、设施设备、“三个责任人”履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和2021年挂牌督办及水利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
(五)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与汛限水位执行。一是水库大坝、泄洪设施、放空设施和安全责任落实、度汛安全管理等情况;二是水库防洪调度与汛限水位执行情况。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
(六)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组织管理、进度管理、安全度汛措施、质量管理等情况。问题清单详见附件3。
(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重点检查实施县乡监测预警平台、预警信息发布、自动监测等系统运行、维护及使用管理等情况。问题清单详见附件4。
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检查另做专项布署。
三、工作分工
(一)职责分工
1.省水利厅。统筹专项检查组织工作,负责制定省级抽查的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手册,组织专家业务培训、汇总工作成果和落实检查闭环管理。
2.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时间要求完成市级检查任务,选派推荐专家参加专项检查,督促问题整改等闭环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相关工作。
3.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时间要求完成县级自查任务,建立辖区内水电站重点监管名录、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以及自查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及全面落实问题整改相关工作。
(二)任务分工
1.省水利厅。一是对纳入重点名录的小水电站,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二是2021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除险加固水库全覆盖,并在小型水库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三是大中型病险水闸、险工险段堤防;四是国家节水供水重大项目、新建中型水库、穿(破)堤施工项目;五是挂闸大型水库、重要防洪中型水库;六是总投资大等于100万元的水毁修复项目;七是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县(市、区)中各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八是对部分2021年部省督查项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对纳入重点名录的小水电站,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二是市管的水库、水闸、堤防;三是其他中型以上在建水利项目;四是市管大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与汛限水位执行情况;五是总投资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水毁修复项目。
3.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对辖区内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在建水利项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县管的水库防洪调度与汛限水位执行情况;三是总投资小于50万元的水毁修复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底前)。按照原来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水函〔2022〕98号)的部署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仍然按3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水电、水库、水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全面排查,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及表格;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完成市级小水电、水库、水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排查整治任务,向省水利厅报送相关报告及表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与汛限水位执行、水毁修复项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的检查任务,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并留存备查。
(二)重点抽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形成专项报告,按照“一县一报告”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形成闭环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细化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度汛安全专项检查各阶段工作,严格按要求报送相关报告和表格,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要明确一名负责本次检查的分管领导、联络人,具体名单由市级统一汇总后于3月31日前发至我厅监管办。
(二)从速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能够立行立改的,督促尽快整改销号;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度汛安全。对发现问题置若罔闻、拖延整改的要严肃追责。
(三)主动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做好住宿、用餐、线路及现场车辆安排。
(四)严明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监督检查稽察内审“十不准”有关规定,做好常态化的疫情防护措施,轻车简从,端正作风,减轻基层负担。
联系人:厅监管办谢晓倩,电话13709366341,邮箱fjqjgb@126.com。
附件:1.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2. 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与汛限水位执行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3. 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4.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5. **市度汛安全专项检查联络人名单报送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