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各地报送情况,现将我省38座在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项目建设完工前责任人发生变动的,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变动后责任人名单报我厅运管处备案。
联系人:省水利厅运管处邢义雄,电话0591-87566740,邮箱fjssltygc@163.com。
附件:福建省在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