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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业务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决策部署以及省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水利行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在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水利安全生产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标本兼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担当作为,全力以赴,紧盯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水利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水利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方位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水利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水利安全风险,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严防死守,防范遏制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为全方位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法人或运行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积极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敏感时期和关键环节,强化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以及炸药、油库、仓库及办公区、宿舍区等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是否规范施工作业管理,是否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突出对重点部位作业的全过程跟踪,以及发现重大险情时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措施制定情况。要加强“打非治违”力度,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
(二)水利工程管理安全
要加强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供水工程、农村水电、水利风景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年久失修水利工程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特别要针对小水电存在厂房老旧、现场操作人员年龄偏大,业务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厂房内部环境杂乱,设备老化、安全可靠性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薄弱环节和小山塘数量多、分布广,且大多地区偏远、值守房等管护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隐患,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的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力保障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和厅属各单位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前和6月28日前,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厅安办邮箱fjssltjdc@126.com,于2021年7月25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流于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确保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厅安委会将于2021年6月,结合“水利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