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23 15:56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厅属各单位:

  8月3日,于伟国书记组织召开省委常委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8月5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强调安全生产容不得丝毫懈怠,半点侥幸,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将工作细化落实到点,落实到企业。8月9日,代省长王宁主持召开全省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强调要拿出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近期,境外和省内连续发生了一些安全事故:2020年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发生可能由硝酸铵引起的特大爆炸事件,至少造成177人死亡、6000多人受伤;2020年8月8日,泉州晋江厂房发生了违规进行热切割作业引起的火灾,共造成8人死亡;2020年8月10日,沈海高速莆田段发生了车辆追尾碰撞引起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省领导批示以及水利部和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全省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以及水利部、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要不折不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汲取教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抓面上,更要抓重点,以点带面,全力防范化解各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抓好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已建工程、水质监测、水保监测、水文实验室、水利科研实验室等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消防设备设施、电气火灾隐患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集中整改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监管存在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开展行车安全警示教育,对所属车辆开展全面检查,强化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监管,提醒驾驶员在匝道等特殊路段控制好速度,谨慎驾驶,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抓好高温天气安全。要切实加强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把防暑降温作为重点,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

  三、落实落细,深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围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4类重点整治内容,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全面深查、细查、严查,突出重大风险重点隐患、突出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切实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稳妥处置,确保年底之前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强化措施,全力保障汛期水利生产安全。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期,要认真做好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度汛措施。要加强小型水库和病险水库安全度汛,结合省厅4月份水库督查全覆盖中所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小型水库安全状况、隐患风险和管理症结。要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总结江西宁都小水电站溃坝的教训,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好监测预警和防灾避险准备,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全力抓好防汛、防台风、防强降雨等防灾减灾各项工作,避免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福建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