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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我省水库安全运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以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2021年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逐一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水库逐一落实大坝安全和防汛责任人,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及时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告责任人名单,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⑴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县级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应当在水库大坝醒目位置设立标牌,公布防汛“三个责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及时报告险情。
二、完善水库水雨情测报等设施。有配备水雨情测报预报系统的水库,管理单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正常使用;没有测报预报系统的水库,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汛前逐库落实简易的水雨情测报设备和测报预报人员,在预测有大雨、洪水时,测报预报人员要及时将水雨情通知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水库水雨情测报预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情况,制定建设方案,在2~3年内实现辖区内所有水库按照规范规程要求配备水雨情测报预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
三、落实调度运用方案或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或防汛应急预案。要求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各水库具体的工程状况和受影响区域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度运用方案或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或防汛应急预案,并在汛前报有权部门审批后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审批调度运用方案或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要严格把关,对已鉴定为三类坝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以及未按期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应严格控制库水位,甚至空库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后,应及时开展蓄水验收,未经蓄水验收同意,一律不得蓄水运行。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项目法人应编制安全度汛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防汛行政责任人等应按照批准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或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相关部门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开展应急演练。在运行过程中,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遵守审批的调度运用方案或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严禁超汛限蓄水,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汛限运行的,应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开展水库汛前汛中检查。防汛行政责任人应组织主管部门、产权所有者、管护单位、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等开展水库汛前、汛中等安全检查。既要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也要全面彻底排查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监测、观测资料整编、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及大坝安全管理或防汛应急预案制定、防汛准备工作等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经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水利部暗访发现的问题水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
五、全面推行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水库产权所有者应按照“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管护工作”三落实的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管护工作,没有专门管理单位的公益性小型水库今年应全面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管护,其它水库也应积极推行专业化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各水库管护单位应逐一落实水库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员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管护职责、报酬、考核制度、奖惩措施等,按月发放管护报酬。
六、加强水库大坝巡查养护工作。要督促产权所有者和管护单位加强巡查管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水库日常巡查养护制度,切实落实巡查养护工作。水库巡查人员每两天至少进行现场巡查一次,遇连续暴雨和特大暴雨或高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水库技术责任人每个月至少进行现场巡查一次,每次巡视检查都应按照巡查部位、内容、路线、频次和记录要求做好巡查工作,开展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及时报送发现的隐患。水库巡查检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当天按照要求上传至福建省水库运行信息平台。水库巡查管护人员应加强水库的日常养护工作,保持坝面、坝坡平整,排水设施通畅、观测设施完整、巡查道路畅通。
七、切实做好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水库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隐患和病险情况等,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令产权所有者、管护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完全处理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应建立隐患和病险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台账,按要求报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2018年以来水利部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整改的应抓紧整改,对已向水利部报送整改的,要检查是否真正整改、整改到不到位,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并按要求及时将整改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闭环管理。
八、抓紧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督促水库大坝主管部门、产权所有者,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对未按期开展或未完成鉴定的水库大坝,视为存在安全隐患,在审批调度运用方案或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水库运行水位甚至空库,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要对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对超期未鉴定的和2021年到期应鉴定的,应制定工作计划,在年底前完成鉴定任务。对拒不进行安全鉴定的电站水库,可商请电力部门予以解列。
九、加快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工作进度。经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以及大坝、溢洪道、输水系统三大建筑物已出险或有重大险情影响安全度汛的水库,要督促产权所有者、大坝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或应急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做到“出险一座、除险一座”,确保安全。要组织并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各项工作,确保列入水利部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利部2021年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2021年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项目在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降等报废是有效化解水库安全风险,合理配置管理资源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对水库降等报废论证工作、加固措施、安全行洪措施等的指导和审批,对已审批的降等报废方案,要抓紧实施、限期完成,及时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安全。
十、做好地震易发区大坝的抗震加固工作。有关地方应按照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地震易发区水库大坝的抗震性能调查、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于2月5日前将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汇总上报我厅,3月底前将辖区内每座水库责任人、水雨情预测预报、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审情况、汛前检查情况填报到福建省水库运行信息平台。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