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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水利行业处于加快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加大。近期,省外贵州黔东南州嘎醉河水库发生爆炸事故、西藏日喀则市湘河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发生隧洞坍塌事故、云南大理州枫木河水库发生隧洞坍塌事故,省内也先后发生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罗源县“4·13”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延平区“4·17”中毒窒息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福州市罗源县“4·13”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情况的通报》《关于南平市延平区“4·17”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有关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和“五一”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牢记生命重于泰山,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和事。要加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摸清各地区、专业领域和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要层层推动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防止疫情防控期间放松安全管理。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安全服务指导,配强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隐患、严执法、堵漏洞,严格安全风险隐患整顿整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抓好关键时期的安全防范作为重大考验,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重点风险管控,进一步严密防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6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防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要强化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以及油库、炸药库等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控,严防坍塌、坠落、淹溺、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水利系统房屋建筑、交通运输和有限空间等其他相关专业领域也要针对本领域重大风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高度警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注重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对问题隐患突出、风险大的地区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和督办,并以重点监管、交叉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强化警示教育。
三、突出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水利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危险化学品、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情况,排查梳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细化方案、有序推进。要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办法、重点工作和长效机制,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向主动加强管理、自主管控风险、自查自纠隐患转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提升应急事故处置能力。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事故情况,坚决防止迟报、漏报和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加强事故处置督导,跟踪事故处置进展,督促问责到位。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作出响应,切实做好现场指导工作,科学有力有效处置,坚决杜绝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