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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督查组:
经厅长办公会议决定,定于7月16日至7月26日,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批水利行业督查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内容
1.督查“强监管”工作。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强监督”监督检查的通知》(闽水监督〔2019〕5号)要求,督查组核查市、县(区)落实“强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布置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水管单位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情况、是否明确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2019年水利部督查检查考核实施计划可能督查项目开展核查的工作情况、针对列出的问题清单是否提出问责清单。
2.督查小型水库(含电站水库)。小型水库按照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开展检查;属电站水库还应重点督查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按照《农村水电站生态问题分
类标准》开展检查。
原则上有关设区市(厦门、平潭除外)督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且督查水库数量不少于30个(其中电站水库不少于15个),具体详见任务清单。督查检查严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
3. 3.问题整改“回头看”。对今年以来已整改的水利部稽察、暗访检查项目实行“回头看”工作全覆盖,采取一县一单的核查方式,通知另行下发。
二、组织方式
组织“9+2”共11组督查组,其中“9”为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合为1个督查组,其余8个设区市各1个督查组;“2”为2组专项督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设区市督查组主要负责抽查所在市、县(区)的“强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等,小型水库(含电站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包括电站水库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清单;专项督查组主要核实问题“回头看”整改的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1. 7月16日上午8:30全体人员集中召开动员培训会,地点金仕顿酒店15楼会议室。
2. 7月16-25日分赴各市、县(区)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3. 7月26日上午8:30各督查组集中汇报及讨论各组督查成果,请各组组长及助理参加,厅督导组安排人员负责审核各组督
查检查报告。
4. 8月2日前由督导组向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省督查检查总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督查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督查组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做好督查检查工作。
(二)创新方法,解决难题。各督查组应坚持“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水库、电站禁止进入,被检查单位不提供材料等情况,督查组应主动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出示有关文件,明示来意、耐心解释,争取被检查单位的支持配合。
(三)规范成果,及时提交。各督查组应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要做好现场取证及原始资料的采集工作,客观反映问题实际情况,确保证据实时、真实、完整、可查;严格按照要求检查内容和时间节点提交成果,督查检查中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厅有关处室人员。
工作层面问题,请联系厅监督处廖德朋,电话13******293;水库督查问题,请联系厅运管处郑联举,电话13******310;农村水电站生态督查问题,请联系厅农水水电处胡文武,电话13******436;省级水库检查APP问题,请联系省水管中心吴为民,电话13******795。
督查工作详细内容及要求见《2019年第一批水利厅督查检查工作材料汇编》。
附件:《督查检查人员分组名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