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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8-22 08:3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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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厅党组安排,进一步抓好《福建省水利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水安〔2019〕2号)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深化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的安排部署,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治理水利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保安全、保稳定的实际成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突出水利行业特点,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8月下旬开始,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有节奏有步骤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深入开展,结合汛期特点,紧盯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大坝、堤防水闸、供水工程、农村小水电、水利风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全面自查。全省各级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签订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于8月31日前将承诺书报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当地政府安办。

(二)检查执法。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对水利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调研指导。市级水利部门对本辖区内县级部门调研指导全覆盖,对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抽查不低于10%;县级水利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做到“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和及时查处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督促指导。9月中旬开始,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绷紧神经,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抓好水利行业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的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全力以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环境。10月上旬至10月底,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有力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具体组织、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认真落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主线。

(二)强化执法问责。要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对检查执法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等责任追究方式,并将检查执法结果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三)创新工作方式。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请于9月、10月12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2-4报送厅安办,并于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2.水利部门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3.水利部门约谈、通报名单

      4.水利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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