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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水监督〔2019〕7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我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推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现随文下达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请你们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本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综合运用巡察、考核、通报、约谈等措施,认真落实好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各项工作。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8月26日
2019年福建省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水利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水利行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推进《福建省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所主管的水利行业企业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六)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等建设施工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力争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七)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全省不发生河道(不含海域)采砂造成亡人事故。
二、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水利行业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水利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水利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水利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指导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