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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调度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重要地区和重点防洪工程安全,确保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2)江、河、湖、库德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以上时,水库、蓄滞洪区调度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地方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调度。 (3)处理好重点与一般、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4)妥善处理好防洪安全与兴利的关系。 (5)防洪调度应考虑可能发生的意外或失误,留有一定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