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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资源简报(第二十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2-09 11:1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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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动态】

 

我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通过水利部技术评估

 

112526日,水利部水资源司巡视员程晓冰带领技术评估组对我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评估。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游祖勇出席技术评估会议,省水利厅财审处、水政水资源处、水文局、信息中心、水资源管理中心等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汇报和现场检查。

评估组经过综合考评,认为福建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福建省技术方案(2012-2014年)》要求,实现了建设项目总体目标,一致同意通过技术评估。

评估组充分肯定我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认为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提出两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充实系统功能;二要加强系统在水资源管理业务中的应用。

会上,游祖勇副巡视员感谢评估组一行深入指导,表示要根据评估组意见,抓紧组织做好系统完善,推进系统有效运行。

                                  (省水利厅)

 

【基层动态】

 

尤溪县五大举措推进“河长制”落实

 

一是各级领导推动,及时召开全县“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县委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部署,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三位副县长分别担任青印溪、新岭溪、尤溪的河长,15名乡镇长担任乡镇级“河长”,30名挂村领导为“河段长”,184名村主干为河段“专管员”。二是责任主体带动,围绕“权责到位、治建加速、惩控共严”的目标,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好落实,各河长、河段长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流域所经乡镇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三是部门乡镇联动,落实属地责任,要求各联系部门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动治理,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全流域、全过程治理。四是全民参与互动,要求在河流明显位置设立“河长”、“河段长”公示牌,发动群众作为参与者和监督者,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五是督查考评促动,县水资源委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县财政部门每年安排100万元“河长制”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补助各乡镇。          

(尤溪县水利局)

 

【他山之石】

 

江西省高规格启动“河长制”工作

 

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提出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在生态文明建设大框架下推动河湖保护管理。

《方案》主要包括实施范围、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其中主要目标要求2015年建立县(市、区)级以上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16年完成县以上试点,2017年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实现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五河一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在组织体系方面。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由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环保、农口领导分别担任“河长”。省级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相应领导担任“五河一湖”及长江江西段省级“河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设立省、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在主要任务方面。围绕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明确“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法规”九项重点任务。

据了解,江西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377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967条;常年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天然湖泊86个。目前河湖保护管理主要存在一些地方侵占河湖岸线、非法采砂、局部河湖水体污染和水域环境恶化等问题。 

 

绍兴市构建河流生态补偿机制

 

浙江省绍兴市近日在全省率先构建河流生态补偿机制,以进一步完善曹娥江水环境治理制度化体系架构。

  机制对不同区域的考核指标予以明确。河道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项指标年度均值成为考核的参考指标,并规定当地出境断面水质必须好于入境断面水质。

  按照“多受益、多承担”的原则,由全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曹娥江生态保护专项考核奖励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曹娥江沿岸区(市、县)、开发区每年1000万元。

资金采取专款专用、结转留用的原则,在分配导向上向基层和上游倾斜,主要用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环保设施建设等。      

 (以上根据网站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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