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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改革动态(2014年第5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8-19 15:2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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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做法

 

一、重视确权划界。一是明确工程产权,建立产权登记发证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向8个试点村辖区内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同时,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作用,在实施土地扭转中考虑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固定资产入股或租赁,将获取的收益列入管护经费。二是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数据库。以村为单位建立了210个小型水利工程数据库,做为产权动态管理及工程管理考核、维修养护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县水利、财政部门对工程产权进行界定,由产权所有单位向县政府申请产权,县级人民政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由产权所有单位委托所在地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具体管护主体管护。对产权有争议、没有落实具体管护主体的工程设施不予颁发产权证书。县水利局作为用水户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协会业务指导,搞好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关系协调等服务。强化工程管理、规范运作的监督考核,发挥好政策及资金的引导作用,让用水户真正参与管理。

三、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按照财政奖补的方式,负责本区域内小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项目申报、建后管护等具体工作。今后条件成熟时,本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自行建设实施。同时,在项目实施前让受益区农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民主确定项目;项目实施中受益区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建设和监管;项目完成后要让受益区农民群众参与项目验收。在试点村受益区农民群众都同意通过了本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制定的水费收取标准和缴纳方式。

四、保障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出台的《宁化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自2014年起,每年从各类水利建设项目提取工程施工费总额的1%、从水资源费中提取20%、从土地出让金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10%作为项目管护经费,由县财政设立专户,对项目管护经费进行专项管理。管护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分轻重缓急,对群众要求迫切,确实能发挥较大效益的工程优先安排核拨管护经费。对未组建用水户协会、管护主体无法明晰、协会运作不规范、管护成效不明显、未计收水费及组织村民夏、冬修的乡村不予考虑核拨管护经费。同时,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个人捐款等机制,因地制宜拓展各类筹资渠道,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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