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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改革动态(2014年第3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7-08 16:4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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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610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宁夏举办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培训班,孙继昌司长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现将孙继昌司长讲话予以转发,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

 

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培训班上的讲话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孙继昌

2014 610

同志们: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水利部今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的重点内容,2014年水利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水利部今年需要完成的40项改革任务的其中1项。今天,我们组织专题培训,对各省负责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国55个改革示范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目的就是要通过培训与交流相结合、培训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各地尤其是55个改革示范县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如期完成改革示范县改革试点任务。

今天上午,宁夏水利厅吴洪相厅长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福建、宁夏水利厅等6个省区以及山西祁县等10个改革示范县做了交流发言;下午,建管司徐元明同志介绍了全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湖北省水利厅、江苏省洪泽县水利局就改革做法和经验做了重点讲解和介绍,发研中心王冠军副主任也作了发言。通过发言、讲解和讨论,大家充分交流、分享了改革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全力推进改革的对策和办法。从与会同志的反映来看,这次培训举办得非常及时、必要,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鼓舞了斗志,增强了信心,达到了培训的预期效果。

下面,我就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

2013年以来,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水利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做好改革统筹协调。《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地成立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力推进改革工作。福建、河北等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利厅建管处,同时要求各设区市水利、财政部门也相应设立领导小组及其专门办事机构;广东、湖北、吉林等省水利厅成立了由厅长挂帅的领导小组,指导改革工作;宁夏、江西等水利厅建立了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会商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共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41个改革示范县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福建、贵州、河北、吉林等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改革实施方案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南、贵州还起草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拟于近期由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由村、镇()管理的小型水库收归市县()统一管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和安全管理职责;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投入的保障力度,落实管护机构和管护人员。

三是开展示范试点,积极探索创新。按照先行试点,典型引用,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推荐情况,水利部确定了55个全国改革示范县。通过示范县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进而指导推进面上改革,各地在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是强化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改革。各地想方设法,多渠道积极落实改革各项经费,有效推动了改革试点工作。福建省省级财政分别划拨60万元、500万元作为省级、试点县改革办事机构工作经费;湖北省省级财政筹集3.5亿元专项用于改革工作;贵州省水利厅成立了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的改革督促指导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蹲点督促指导全国改革示范县的改革工作。

五是认真调查摸底,完善信息报送。 各地按照水利部要求,充分利用水利普查数据成果,针对本地小型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工程情况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截至目前,55个全国改革示范县已基本摸清了本县水利工程情况,四川、福建、江西、吉林等省区基本摸清了本省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六是大力开展培训、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水利部利用《水利简报》、《水利建设与管理简报》、水利部网站等各种方式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就《指导意见》进行全方位解读,组织有关单位举办培训班、召开工作座谈会,交流改革经验、讨论对策措施。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交流等活动,如江西省政府召开全省水利建设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福建、河北等省通过召开协调推进会、试点工作座谈会和现场会等方式,交流改革思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充分认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国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功能多样,涉及防汛抗旱、城乡供水、灌溉排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特别是在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改革,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工程功能作用和效益,更好地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是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和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水利部、财政部出台《指导意见》,既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更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

二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战略部署,要求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2014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做出具体安排。水利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各地要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购买,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办水利,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

三是保障工程安全、发挥工程效益、实现工程良性运行的需要。小型水利工程面广量大,类型多样。自2011年国家下发中央1号文件和召开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以来,水利事业进入快速改革发展、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水利投资不断增加,水利建设全方位展开,对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改革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各地要充分利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载体,整合各种有效资源,助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尽快构建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四是增强水利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需要。大量小型水利工程“有人用、无人管、无钱管”,普遍存在产权不清、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明、管护经费缺乏等问题,导致工程效益大幅衰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这些问题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不仅已建的大量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无法充分发挥,而且国家今后一个时期投入巨资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也将难以为继。因此,扎实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等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而且能够进一步增强水利行业的公信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力。

三、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目前,虽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全国各地改革进展还不平衡,部分省级、全国改革示范县尚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已出台的实施方案中,有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一些地方对改革还存有畏难情绪,措施不力,仍在观望徘徊、止步不前,改革进展不尽如人意。对此,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大力推进。要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要坚定改革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2013年印发的《关于公布全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55个改革示范县的改革试点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坚定目标不动摇,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必须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强力推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工作责任,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地水利部门要与财政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确保改革按照既定方向和目标稳步推进。各地厅长要挂帅,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要有人具体去干,要明确责任,落到人头,真正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三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各地要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省、改革示范县要在总结已开展工作,借鉴其他省、改革示范县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明确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定路线图、时间表。各省实施方案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出台,示范县实施方案争取6月底出台。

四是要突出改革重点。明晰所有权是推进改革的核心,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按照投资的不同构成确定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是推进改革的根本,按照“谁所有、谁负责”或“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是推进改革的关键,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可根据工程性质、受益范围和对象分类筹措经费,如公益性工程由财政负担,经营性工程由经营收益承担。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是推进改革的抓手,小型水利工程类别各异,数量众多,各地要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要逐步推行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水利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购买,降低管理成本,减少管理环节,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对新建工程,要提前做好谋划,即先建机制,再建工程。要重点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要优先实施,重点推进,务必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安全运行。

五是要强化指导推进。各地要建立检查、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机制,指导改革试点县有力推进改革。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县的督促指导和帮扶力度,分解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措施。改革示范县的改革方案省里要审定,要明确产权界定、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落实、管理体制创新等内容和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实施节点管控,切实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六是要加强信息通报和经验交流。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信息,水利部将定期对各省和全国改革示范县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最后,再强调一下水库的安全度汛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汛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水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水利部印发的除险加固验收、分期蓄水、日常管理等重要文件。汛期要加强应急值守,有关领导要坚持24小时带班;每座水库均要制定和完善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严格按批准的调度规程或运用方案运行;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病险水库的运行要求,降低水位运行,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并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监测。已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要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开展初期蓄水,避免水位大起大落,威胁大坝安全。要坚决防止溃坝等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库设计标准内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不垮坝失事,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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